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恒产”,中央这次终于动真格了!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确定了当前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三个重大事项:
(一)以发展眼光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
(二)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
(三)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这一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无疑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送上了“定心丸”和“定盘星”。
那么,这颗“定心丸”的背后是什么?又将如何改变民营企业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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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1000天:只留清气满乾坤
记者梳理发现,这颗“定心丸”背后可不一般,不是实体部门,而是改革最高领导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到9月24日,已满整整1000天。
作为组长,习近平坐镇指挥,亲自谋划、协调、督促各项改革进程。“令旗”所指之处,歪风邪气消弥,清气充溢乾坤。
截至目前,中央深改组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改革成绩单,已经召开了27次会议,审议了162份文件,其中审议的不少重大改革事项已经悄然落地,生根发芽,正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利益相关方。
今年是改革开放38年,也是全面深改的第三年。习近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攻坚期。”
中央深改组在第二十七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快3年了,突破了一些过去认为不可能突破的关口,也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但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改革关头勇者胜,气可鼓而不可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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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的“定心丸”:中央要干三件事!
如果将2005年和2010年的“非公36条”视为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条规,那么,此次中央深改组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是重塑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的产权保护保底条规。
中央深改组将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恒产”?
第一件事:以发展眼光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
中央深改组提出: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区分“罪”与“非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
苏商点评:
9月27日,商界传奇人物牟其中出狱了。牟其中,南德集团前董事长,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曾同时肩负中国“首富”和“首骗”两个名号的备受争议的人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资本来到世界,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低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社会一直争议不断。联合国调查,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的三个问题是“高税赋”、“腐败”、“融资难”。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无疑,困境及如何自保,民营企业家本身比谁都清楚。他们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明哲保身,有的移民海外,求一身份。有的,加紧编织自己的关系网,以求风雨来临时,得以遮风挡雨。事实上,除了避居海外,暴风雨来临时,在国内的谁也挡不住。民营企业的“原罪”是否会被清算,取决于中国今后的政治方向。
前两年,何谓“非法集资”,何谓“正当融资”,难倒了多少英雄汉?要解放生产力,先明晰各类关系。关系理顺了,界限划清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才能滚滚而来。
第二件事: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
中央深改组提出: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苏商点评:
现实中,产权被侵犯的事,也时有发生:比如,民营经济发展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特权或信息不对称,践踏产权界定和转让的公平原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不充分,影响土地流转,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撰文指出,民营企业家当初在市场夹缝的环境中生存,很多产权不是很清晰,挂靠就是产权不清晰的制度。“现在要保护产权,但前提是产权清晰。民营企业家要尽早把产权弄得清清楚楚,不然将来迟早有一天问题会出来。”
虽然国企改革也是民企的机会,但在此前的体制中,即便部分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了,但是民营资本仍然会有疑虑:“会不会再有一次国进民退?会不会‘关门打狗’?”
此外,民营企业家还顾虑行政权力对产权粗暴的侵犯没收。只有不再进行容易使人误解的阶级、公私、专政、路线斗争意识形态方面的讨论,明确在制度真正上保护私人产权(包括知识产权),降低税费负担、社保费率、信贷成本,并能得到稳定和合理的利润,才能使地民营资本能安心在国内投资和经营。
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的法律被提上日程,几个“组合拳”打下来,今后将有法可依,这是史无前例的。产权保护,不分公私亲疏,一视同仁。为“平等”精神点赞!
第三件事: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中央深改组提出: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苏商点评:
当前,民企投资有四大难:不愿投、不敢投、不会投和没钱投。民资最怕地方招商“恶婆婆娶媳妇”,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开门迎客、关门打狗”,而这些做法直接影响当地民间投资。
当前,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借机吃喝玩乐。少数政府官员借招商之名,行游玩之实。如:某县一县长陈某一行,以招商为名,到江浙吃喝游玩,一次就花掉财政资金8万多元,不仅未招到商,反而使当地县级财政资金更加吃紧。
二是大搞权钱交易。为了能吸引外商,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低价出让土地。为了能够得到低价的土地或优惠的贷款,一些外商也往往与当地政府部门相互勾结,进行权力寻租,大搞权钱、权色交易。其结果是少数权力者得了好处,而使当地优势资源受到损失。
三是违规审批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或减少程序,或由当地少数人特别是当地党委、政府“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结果导致一些“烂尾”工程在各地频频发生。如不搞或强制性免搞环评工作,或强制要求当地银行为外商放贷,有意或无意地让其套取或套走银行资金等。
四是破坏招商环境。在外商来了以后,地方政府频频以各种名义向其乱收费或个人索拿卡要等,不给好处不办事。结果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招不到商,或外商来了不久就走,到那些环境好的地方特别是较好的县市去投资和发展。
五是换届后违约毁约。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换届后不按前任所签合同履约,对此前所做承诺“出尔反尔”。政府一换届,合同就“危险”;财产被查封,程序太随意。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营商环境的恶化,让民企在进行地方投资时,显得局促不安。如今,中央深改组首次对涉及招商引资违约等问题表达明确意见。对于民企,无疑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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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宏观大势变化莫测,在当前的生态下,民营企业最大的保障,来自于且只能来自于界定清晰的权利和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正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不然,企业家群体只会在风声鹤唳中,张皇四顾,寝食难安。
在情感上,很多企业家认为自己是安全的。事实上,理性和逻辑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安全的。任何一次政治势力的变化,家大业大的人风险最大。
中央深改组的民企改革决心已然明了: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习近平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市场经济,证明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确实是人中之龙凤。但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可以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制度,那么一切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难以得到保障和稳固的。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清”是最大的政治。
未来已来,新政策开启新想象,企盼民营经济的明天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