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标准)已于日前出台。目前全球已有100个国家实施CRS,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在中国,首先被调查的是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高净值客户。对于这些富豪来说,纳税倒在其次,他们最担心的是其海外财富的公开,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对资金违规出海的清算。
这批海外资产有多少?这是一个大到你无法想象的体量,而CRS就像是把装满黄金和珠宝的箱子从地下室请到地上来了。
1、CRS来了
简单来说,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2017年5月23日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六部委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内地从7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中国版“CRS”的立法。
该《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非居民”概念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
认定是否税收居民的标准不仅是境外身份证明,还包括境外居住地址、电话号码、账户等。也就是说,“税收居民”的概念比身份证明更为严谨,还包括个人居住痕迹。
对于新开的账户,上述金融机构在注册时就要区分是否非居民;对于既有账户,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净值客户(6月30日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净值客户的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对于存量的非居民机构账户来说,则要完成6月30日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25万美元账户的尽职调查,低于这个金额的无需调查。
需要汇总的信息包括非居民账户的持有人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账号、单个金融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
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注册登记,并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报送上述尽职调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获得这些信息后,将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举例来说,比如有个人早年在香港一家银行存了一千万美金。此前这笔钱内地是不知道的,但CRS实施之后,因为他是内地人、在内地居住,属于内地税收居民,涉税信息须传回内地。
这家银行通过计算机筛查,会发现他是用港澳通行证开户的,会给其账户打上海外税务居民识别标记,把账户信息与其他非居民的账户信息汇总后交给香港税务局。明年9月,香港税务局会把它传给内地税务机关,以跟内地互换香港客户的信息。
2、与国际接轨
外国人在海外藏资产是为了避开高达40%的遗产税;中国人则更多是为了资产保值、子女留学,或隐藏来历不明的财产。刚刚在国内引起关注的CRS在英国等地从2014年就开始了。
国际上最早做这件事的是美国。2010年,美国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与美国签订这个协议之后,觉得这个制度好,希望也可以搞一个类似的多边模式,欧盟国家都赞成这么干,所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搞了个全球版的统一报告准则,就是CRS,比FATCA简化。
2014年7月,OECD版CRS发布。后来,G20峰会希望将其推向全球,共100个国家分两批加入。作为G20的成员国之一,中国是第二批加入CRS的国家。
同样是在海外藏资产,国外和国内富人的动机往往不同,外国人是为了避开高达40%的遗产税;中国人则更多是为了资产保值、子女留学,或隐藏来历不明的财产。
CRS在国内落地的难度要大于国外,因为国外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之间可以数据共享,而国内税务机关要获取资产信息,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经过严格的程序,才可以去查银行存款账户。
CRS以后,这些金融信息税务部门全都掌握了,但搞笑的是,只传非税收居民、不传税收居民的。意思是,我的钱在国外会被税务部门知道,在国内反而不会被知道。”
另一个困难在于,中国金融机构对客户资料的保存非常简单。比如申报CRS时,电脑系统里看不到客户的海外识别标记,不知道这个人是境外身份。上述《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展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的检索,包括过去5年中获取的和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可以想见这是多大的工作量。但是在国外,个人在金融机构开户时就会填写十分详尽的调查问卷,所以历史资料在电子系统里很完整。
在国外,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还会借助专业的外包团队。在英国,各大银行要聘请两个外包商,一个是印度的IT团队,一个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如一家银行有20万客户,它会把所有的客户数据传给IT公司,后者用电子检索的方法,把有海外识别标记的客户筛选出来。然后把这些人的信息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再人工审核是否合规。最终会计师事务所将报告交给银行并上报英国税务局。
CRS是个新东西,总行知道的人都寥寥无几,何况需要汇总信息的各地支行网点。现在国内金融机构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CRS,必须在明年5月31日前报出去,怎么报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渣打银行(中国)已专门成立了特别工作组,通过系统升级、开户流程梳理、组织内部培训及积极与相关客户沟通,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CRS对客户的尽职调查。
3、最惶恐不安的人群
最为惊慌的是两类人,一是依托避税天堂做生意的国际贸易商;二是借由地下钱庄等违规方式资金出海的富人们。
“惊慌”,几乎是所有采访对象观察到的国内富人们的共同反应——惊慌来自财产披露的不安全感、可能新增的纳税负担以及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产可能面临的“秋后算账”。
在CRS的国家(地区)名单中,包括中国香港、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几乎所有中国人喜欢配置资产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面对CRS最为惊慌的是两类人,一类是依托避税天堂做生意的国际贸易商,另一类是借由地下钱庄等违规方式资金出海的富人们。
有一位先生从事国际贸易行业,在国内生产汽车仪表盘,在开曼等海外避税地成立多个壳公司,他把货卖给这些公司,壳公司再与国外的买方签合同,以此方式得以避税。根据CRS规定,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交换回内地。不仅无法再避税,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除了国际贸易商,最恐慌的还有资金绕过外汇管制出境的人。
如果钱从非正规渠道流出,在CRS实施后,产生的第一个问题不是税收,而是追究钱是怎么出去的,“如果走地下钱庄,可能是要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违规将外汇转入境外的,责令调回,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出海的方式是“对敲”。地下钱庄在境内和境外分别设有公司,若需要人民币换美元,它会让客户把钱打到境内公司的账户上,它的境外公司再把美元打入客户的境外账户中。
超过5万美元出境就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但是地下钱庄在这些年里一直悄悄发展,体量很大,尤其是去年,为了抵抗人民币贬值,大批富人配置海外资产。
此前,内地人赴香港买保险可以刷银联卡,这成为了很多人资金出海的通道。CRS之下,这些保单账户信息也都会被送回内地。
有些香港保险公司认为,CRS之下内地富商们很焦虑,他们一向低调谨慎,很多富商极力避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富豪榜单上,这下他们全球的资产都将被看透,“他们非常没有安全感。”
4、CRS催生的生意
如何规避CRS,俨然已变成了一门生意。
打开百度搜索“CRS”,排在前面的搜索结果,都是各类资产公司兜售“如何规避CRS”的推广链接。怎样躲开CRS,俨然已变成了一门生意。
市面上,主要的“解决方案”是两种:买护照或者买保险。
买护照,是指持有100个CRS国家以外的他国护照。但根据“税收居民”的标准,换了国籍还不够,还需要印证居住信息。换句话说,如果你买了多米尼克、安提瓜这类偏僻小岛的护照,还要举家住过去。
最近中国出了新规定,若发现双重国籍的中国居民,将直接注销其中国身份证(这下可麻烦了,你变成了三五万人口的小国国民,以后进中国都要办签证的)。
第二个办法是买保险,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目前不在CRS范围内,于是这两个地区的保险产品火了起来。
但是,中国没有和美国签订协议是因为FACTA比CRS复杂得多,目前国内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经过几年CRS的磨合,中国去签FACTA是可期的。
中国台湾及其他地区也是如此。台湾今年不是CRS地区,也许明年就是了。而保险产品不是买一年就能撤的,退保退回来的钱可能很少。
规避CRS的第三种办法,是持有非金融资产,比如房子、珠宝、艺术品,这些资产暂时不在CRS尽职调查的范围内。2016年以来内地客在香港买房子的热情又高涨起来了,这与CRS有关。香港特区政府差饷物业估价署数据显示,香港房价已连续8个月创新高,过去15个月累计上涨近24%。内地富商在港持有金融资产的体量过于庞大,推高了整个香港房地产的价格。即便有高达30%的印花税,也没能挡住买房人的热情。
“不做困兽之斗”,CRS将逐步带来中国富裕阶层的全部资产透明化。过去,可以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到处藏钱,但CRS实行两到三年后,这样的时代将被终结。CRS将为国内整个社会的税收稽查,以及遗产税、赠予税等个税的开征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个人境外房产信息的跨国披露已经在欧洲悄然进行。自2015年起,欧盟国家要进行跨国五大非金融类收入和资本的信息自动交换,包括受雇所得、董事费、寿险产品、养老金和不动产所有权及来源于不动产的收入。
这意味着,继金融账户透明化之后,全球也即将迎来不动产信息透明化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