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侨服务:欢迎认购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
- 为侨服务:“新形象 新风采”征文开始 欢迎海外华侨华人及归侨侨眷参加
- 为侨服务:政府专项资金申请辅导系列讲座6月28日举办 活动免费参加
- 政策信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海洋科技(临港新城)申请指南
- 政策信息: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办法出台
- 政策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政策信息:杨浦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3310”计划
- 投资项目(No.100601):嘉定区饭店整体转让
- 投资项目(No.100602):虹桥办公楼整层出售
- 友情提醒:沪宁城际铁路“7·1”投入运营
- 友情提醒:本市社保费缴费新标准公布执行
- 友情提醒:申嘉湖高速试点银行卡缴费
- 服务世博: “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协作单位——服务篇(凭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
- 欢迎提供商机产品信息
本信息由上海市政府侨办经科处和上海市侨商会编辑整理,面向在沪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发送
欢迎提供商机、产品及合作信息,联系方式:jkc@overseas.sh.cn(注明“上海华商服务信息”)
1、为侨服务:欢迎认购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是为褒奖广大华侨华人一直以来对中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筹办上海世博会所作贡献专门量身定制的,具有特殊意义和收藏价值,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发售。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为上海世博会九种门票中的平日普通票和平日优惠票。发行数量共20万张,分期销售,票面印有“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标识和字样,样式见:
http://qwb.sh.gov.cn/shqb/node113/node753/node765/u1a35734.html
平日普通票是除指定日外的其他所有参观日可通用的门票,指定日是指2010年“五一”假期(5月1日-5月3日)、“十一”假期(10月1日-10月7日)、闭幕前一周(10月25日-10月31日。平日优惠票适用人群仅限于残疾人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学生及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相关证件购票和入园。目前,平日普通票票价为150元人民币,平日优惠票票价为100元人民币。
电话:86-21-62494561
传真:86-21-62498511
电子邮件:zhengyan0210@yeah.net;lhd167@hotmail.com
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网站:http://www.overseas-expo2010.com
2、政策信息:“新形象 新风采”征文开始 欢迎海外华侨华人及归侨侨眷参加
为展示海外侨胞新风采,树立华侨华人“举止文明、遵纪守法、讲究诚信、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形象,推进和谐侨社建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从即日起联合推出主题为“新形象新风采”的征文活动,由中国新闻社和中国世界华文文学学会具体承办。
一、征文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
二、征文对象:海外华侨华人及归侨侨眷
三、征文要求:
(一)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健康。
(二)语言须为中文,体裁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来稿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套改、拼凑。如已在媒体发表过,务请注明。
四、投稿方式:
请以电子邮件(纯文本格式)发送文稿至征文专设信箱:fengcai@chinanews.com.cn,不接受纸质来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文”字样,并在文末提供作者本人真实联系方式。主办方将邀请著名学者于丹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在中新网、中国侨网开辟专栏陆续刊登,并结集成册。优秀作品集除寄送作者本人外,还将以国务院侨办和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名义赠送海外侨社。
欢迎海外华侨华人、国内归侨侨眷踊跃来稿。
详情请见:http://qwb.sh.gov.cn/shqb/node826/node830/node840/u1a46505.html
3、为侨服务:政府专项资金申请辅导系列讲座6月28日举办 活动免费参加
近期上海市出台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并设立了多项政府专项资金。为帮助科技企业了解各项政府专项资金,介绍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流程,辅导企业编写好申请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在2010年6月28日下午举办《政府专项资金申请辅导系列讲座》,届时将特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委办局专家现场授课、专题辅导,并提供培训材料。培训为公益性活动,免收任何费用。欢迎在沪侨资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等机构和个人参加。
时 间 |
授 课 内 容 |
授 课 委 办 局 |
13:30- 15:00 |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产业投资处负责人 |
15:00- 16:00 |
《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及专项资金》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技术进步处负责人 |
培训时间:2010年6月28日(周一)下午13:30时
培训地点: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3楼多功能厅(近福建路)
交 通:地铁1号线(新闸路站)、地铁2号线(南京东路站)
公交21、19、801、939、15、64路
联系 人:张冯吉 联系电话:53080900*129手机:13761966619
传 真:53530150 Email:zhangfengji2002@yahoo.com.cn
中心网址:http://www.hitec.net.cn
4、政策信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海洋科技(临港新城)申请指南
为了推动上海海洋科技发展,围绕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以示范应用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题指南
专题一:东海海底观测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掌握建立东海近海海域海底实时观测系统的相关关键技术。研制水下施工机器人、海底观测传感器、接驳装置等施工、利用的关键装备,试验建设东海海底观测系统,探索在航运安全、减灾防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化应用用途。
研究内容:1、东海海底观测布网的工程装备关键技术,包括:研究水下机器人布放、作业与控制技术,海底观测主接驳盒远距离能源传输及低损耗的能源供应技术,登陆点冗余能源自动分配技术、数据与控制中转技术,全透明仪器控制技术,接驳盒仪器即插即用技术,光电水密接插件水下直接插拔技术,以及海底观测网安全保护措施;2、东海海底观测应用系统的组网关键技术,包括:浅海海底观测网的工程布设技术,有线无线海底观测控制技术,海底观测数据接收与共享;3、东海海底观测试验系统的建设和业务化应用探索。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专题二:长江口海平面上升对城市安全影响及应对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围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长江口海平面上升对城市安全影响,预测长江河口未来海平面变化上升趋势,绘制2030年上海市相对海平面上升分区分级图,对相对海平面变化导致海岸防护、防汛、排水和供水安全等主要影响进行综合效应评估,提出长江口城市群海岸防护、防汛、排水和供水安全标准。
研究内容:长江口及邻近海域理论海平面上升与地面沉降的耦合技术和效应评估;相对海平面变化导致的海岸防护、防汛、排水和供水安全等综合效应评估;长江口城市海岸防护、防汛、排水和供水安全标准研究。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专题三:海上打捞水下自动攻泥机器人关键技术
研究目标:面向浅海海上打捞设备需求,研制具有自动钻具保护功能、适应大气环境温差-10~40℃、相对湿度98%及高盐度工作环境的水下自动攻泥机器人的试验样机。
研究内容:水下送收管技术、水下定向钻进技术开,钻压、钻头方向和方位的实时导向控制技术、水下自动攻泥机器人系统设计。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专题四:上海海洋区域近岸浪、海雾灾害预警报系统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长江口杭州湾海域内海洋站气象、潮位和波浪资料数据库,建立预报精度达80%的上海重大海洋工程区域近岸波浪灾害预警报系统;建立海雾数值预警报系统,满足长江内河船舶入海直接接驳洋山深水港的安全需求。
研究内容:风、浪、流等海洋环境要素信息数据库,重大工程海域精细化预警报模型研究,重大海洋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模型;基于卫星遥感上海海域的海雾观测系统,基于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的海雾数值预报模型。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专题五:洋山深水港海洋环境评价与保护的关键技术
研究目标:建立港口工程建设与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一体化的综合成套建设技术,综合评估洋山深水港持续建设对海域生态系统影响。
研究内容:洋山深水港建设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洋山港口海域生境修复和保护的有效技术;深水港区工程淤泥质疏浚土的综合利用技术。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专题六:临港新城滨海湿地营造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对临港新城滨海湿地本底资源调查,提出湿地修复重建的技术方案,构建修复和重建的技术支撑体系,并建成40000平方米典型湿地营造示范。
研究内容:临港新城湿地本底资源调查;湿地营造工程的生态要素配置方案和技术规程研究;临港新城湿地动态利用模式和效益分析。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专题七:沿海软土地基地区低碳重型工业厂房建设导则
研究目标:针对在沿海滩涂地区建设重型工业厂房特殊的技术概念和选型需求,结合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低碳设计理念,提出“经济性、适用性、安全性”为一体的低碳重型工业厂房建设技术集成方案和建设导则。
研究内容:滩涂地区低碳重型工业厂房建筑技术与安全措施,软弱地质条件下大型核电精密设备基础微小变形控制;工业园区相邻建筑土壤源热泵空调系统相关性及精度控制研究。
研究期限:2012年9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5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课题可行性方案资料送(寄)达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285号2205室(邮编:200031),上海市科委社会发展技术领域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兴宝、张永康、刘志敏
联系电话:64153978,64450662,643382881
申报其他事项请见: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22638.html
5、政策信息: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办法出台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本市出台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可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的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外资研发中心应由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浦东新区商务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或确认;
2、研发费用条件
(1)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设立且成立两年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设立且成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载明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
(3)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载明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年来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研发经费支出是指研发中心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包括: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设备支出及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等。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研发总投入是指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在近两年内专门为设立和建设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
3、研发人员条件
(1)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其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2)2009年10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其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应为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等直接服务的文档管理、设备采购、物流管理、设备维护人员等,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通过人才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企业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4、设备采购条件
(1)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其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09年10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其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2010年底交货的设备,上述设备应属于财税[2009]115号文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
二、关于可享受免/退税的设备的范围
可享受免/退税的设备是指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采购并交货的、属于财税[2009]115号文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的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三、关于申报和审核的流程
1、外资研发中心在2010年7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2、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税政处)、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上海海关(关税处)建立联席会议,在2010年8月10前完成外资研发中心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经审核,对符合免/退税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上海海关在2010年8月1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名单,并将名单抄送商务部(外资司)、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备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商务委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请见: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22597.html
6、政策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内容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详情请见: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22414.html
7、政策信息:杨浦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3310”计划
“3310”计划是杨浦作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总体目标,即通过实施三大工程、实现三大目标、并推出与之配套的十项政策:
实施 “百千万”工程,实现标志性人才集聚的目标。至2020年,引进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引进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产业领域海内外优秀人才1000名;引进各级各类国际化人才10000名。
实施人才环境工程,实现标志性成果突出的目标。既重视硬环境建设,更重视软环境建设,突破政策瓶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新创业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实施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现标志性产业清晰的目标。依托高校强势学科,在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每年重点扶持和孵化20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五年内培育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十年内集聚100家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企业。
提供10项配套政策:提供以降低创业启动成本、提供资金担保与贴息、设立项目风投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政扶持补助、加快落实并推进引进人才的安居工程、优先安排医疗及子女教育、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创业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创业人才。
3、在引领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重点产业,以及在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人才。
二、引进范围
1、目前在境外学习、工作(创业)的海外人才。
2、目前已在国内其它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杨浦创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
3、2008年以来到杨浦基地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三、扶持政策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实行项目评审制。其创业项目经申报评审,按分级分类原则(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予以扶持。
(一)A类(重点推荐类)项目
1、给予创业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所在园区提供最高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两年期信用担保贷款。
3、对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经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给予两年期5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
4、创业项目失败,可按创业者本人首次现金出资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偿金。
5、创业者本人在本区域购房,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6、其它扶持按政策规定享受。
(二)B类(优先推荐类)项目
1、给予创业人才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提供最高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对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经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给予两年期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
3、创业者本人在本区域购房,可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
4、其它扶持按政策规定享受。
(三)C类(一般推荐类)项目
1、给予创业人才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注册所在园区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对符合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经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给予一年期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
3、创业者本人在本区域购房,可给予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4、其它扶持按政策规定享受。
(四)其它扶持政策
1、财税补助。评审入围项目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额给予补助。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本人工资性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给予40%补助。
2、租房补贴。评审入围企业的创业者本人,如不在本区域购房,可享受3年共10万元租房补贴(购房和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3、学术资助。对在专业学术领域学有所长的,结合个人意愿,重点向高校、科研院所推荐为兼职或客座教授。
4、采购扶持。定期发布政府采购指导目录,引导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创新创业成果,优先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优先采购。
5、代理服务。项目在基地注册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享受政府购买“三项代理”(代理企业注册、代理会计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以及基地提供其它专项免费配套服务。
6、安心项目。在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方面实施政策倾斜,妥善安排就医、就学、就业。
7、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在本区域内购房,基地给予最高200万的购房补贴(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由杨浦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
2、资格审查。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区人保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区科委负责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书面评审。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期进行项目评审。邀请有关专家,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书面综合评审,形成初步入围名单。
4、项目路演。初步入围项目候选人作项目路演,邀请市区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
5、项目签约。项目评审结束,由基地与入选C类以上项目创业人员签订扶持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6、项目公示。对完成评审并鉴订协议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7、政策兑现。创业项目在基地完成企业注册后,按照扶持协议落实相关政策。
五、申报办法
即日起登录www.yp3310.sh.cn,直接在“331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2010年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纳入下半年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纳入次年评审。
联系人: 张小川
联系电话:13611726811
电子信箱:jkc@overseas.sh.cn;yp3310@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浦路549号2103室
邮编:200082
8、投资项目(No.100601):嘉定区饭店整体转让
本项目位于嘉定区繁华地段永靖路附近,周围有众多高档楼盘,发展潜力巨大。建筑结构为1-3层,实用面积为800平方米。餐位300余个,包房13间。项目设计风格独特,去年新装修,中央空调、厨房设备齐全。
本项目租约还有6年,每月2万租金。目前营业额在40万左右,门口有充足的停车位,员工40人左右。转让价格拟为280万元。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761237399
项目编号:363769
电子信箱:jkc@overseas.sh.cn
(该项目来源于中华生意网)
9、投资项目(No.100602):虹桥办公楼整层出售
本项目位于长宁区虹桥地段,系5A甲级写字楼,整层600平方米(3张产证),带4个车位(产权为3.5个,可停4辆)。
现整层带车位整体出售,有意向请联系。
联系人:郭先生
手机:13918859936
项目编号:735333
电子信箱:jkc@overseas.sh.cn
(该项目来源于中华生意网)
10、友情提醒:沪宁城际铁路“7·1”投入运营
连接上海的首条高铁——沪宁城际铁路,将于7月1日投入运营。
沪宁城际铁路与现有的沪宁铁路基本平行,虽然在速度上属于高铁,但它的功能定位于“城市轨交”,因此中间开设有21个车站,串联了沪宁间大部分城镇。
根据计划,沪宁城际铁路将采用甬台温高速铁路的运行模式,分别实行跳站停靠、大站直达等方式。而今后,上海虹桥高铁站、上海站、上海西站都会承担沪宁城际铁路列车的停靠和始发功能。在列车方面,沪宁城际铁路使用了国产最先进的动车组列车。列车采用了制造飞机的轻便上等铝板材,车体根据空气动力学原理设计,流线造型降低了动车组的空气阻力和噪音,乘坐的舒适度大大升级,车厢内没有较明显的噪音,可以满足时速350公里的动车组安全、平稳运行。
在价格方面,据了解,沪宁城际列车要比现在沪宁线上普通“D”字头动车组贵。
11、友情提醒:本市社保费缴费新标准公布执行
市人保局网站最新公布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从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本市社会保险费按照新公布的标准缴纳。
新公布的标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22%和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12%和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2%和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缴纳的比例都是0.50%。
个体商户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体业主和个人(包括业主自己)分别缴付22%和8%;医疗保险个体业主缴7%,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个体业主缴付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缴纳的比例都是0.50%。
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30%;医疗保险8%(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准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都是2140-1069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2140元。
12、友情提醒:申嘉湖高速试点银行卡缴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6月2日发布消息,高速公路银行卡缴费试点本月在上海启动。试点期间,在申嘉湖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持卡人可凭印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缴费。
此次缴费试点受理银行卡品种覆盖磁条卡、接触式IC芯片卡和非接触式IC芯片卡,缴费采用免签字方式办理。与传统的银行卡缴费方式相比,该方式能够有效减少交易流程,缩短车辆等候时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未来非接触式IC芯片卡的普及,银行卡缴费效率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关效率将更上一个台阶。
13、参与世博:“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协作单位——服务篇(凭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
“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计划是在国务院侨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上海市政府侨办发起制定的,通过开展“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系列活动,引导和动员海内外华侨华人共同参与世博、共享世博发展机遇。目前已经邀请30余家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成为“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协作单位,专门面向世博期间来沪的华侨华人提供各项为侨服务内容。
为了进一步让来沪参观世博的华侨华人享受我们“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计划的特色服务,本期我们推出服务篇专题。世博期间这些服务将对华侨华人顾客提供特别优惠折扣。建议华侨华人联系以下服务点时携带“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或可事先与上海市政府侨办经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21-62491712)。
• 中国东方航空
中国东方航空对持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的旅客提供以下服务: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东航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至上海的机票均可享受优惠(具体优惠细则参照旅客购票时东航各海外营业部具体运价规定)。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航直属售票处(上海浦西及浦东售票处)设立“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服务点,向持有“中国2010年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的旅客派发《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服务指南》手册,并提供航班订票咨询。
具体地址:
东航上海威海路售票处:上海市威海路258号招商局广场1楼
东航上海陆家嘴售票处: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2楼
东航24小时客服热线:86-21-95530
东航网址:http://www.ce-air.com
• 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为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的游客设计了多条线路的特色世博之旅。
电话:86-21-62993650
网址:www.ctish.cn
Email:liuy@ctish.cn
• 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持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的华侨华人,提供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的投资咨询服务,并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预约参观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上海展示厅和当面咨询服务。
地址: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15楼 邮编:200336
电话:86-21-62368800
网址:www.investment.gov.cn
电子邮件:freddywang@fid.org.cn
• 美国联邦快递FedEx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作为“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计划唯一指定国际快递服务企业,为认购“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的部分海外华侨华人社团提供免费快递服务,由“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活动组委会上海办公室统一寄送。
网址:www.fedex.com/cn/
电话:400-886-1888,800-988-1888
• 中国移动
凡持有“中国2010年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的游客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可享受中国移动VIP客户优先办理服务待遇;办理世博国际卡,定制纪念票专属贵宾价;办理租手机业务,可享受10%优惠。
网址:www.sh.chinamobile.com
• Yoyoor国际电话呼叫转移
由美籍华人创立的Yoyoor公司(中文注册名:杭州梦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别为“回国看世博”的华人华侨提供国际电话呼叫转移服务,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帮您把在北美地区的电话号码(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呼叫转接到您在中国的手机号码上。
使用优惠代码OVERSEAS在Yoyoor公司网站www.yoyoor.com 订购国际呼叫转移服务EZconnect,输入相关信息如您要转移的美国或加拿大号码和您在中国手机号,即可免费开通服务(正常开通费用为US$8),并免除每日租金,无需包月或最低消费,只需在接听转接过来的电话时支付每分钟$0.2美金的通话成本。
客服热线:全球:866-310-9696(YOYO);中国:400-672-9696(YOYO);
网址:www.yoyoor.com
• 同译宝—24小时应急翻译服务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上海同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华人华侨回家看世博”组委会提供10000张应急口语翻译卡,为持卡人提供全天候一次5分钟的应急口译服务,服务语言覆盖世界10大主要语种及50多个小语种。
网址:www.ltslink.com
更多内容请关注“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网站:http://www.overseas-expo2010.com
14、欢迎提供商机产品信息
在沪投资创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服务广大在沪投资创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企业,帮助大家更好在上海发展,《上海华商服务信息》拟刊登相关企业发布的商机、产品信息。发布的信息须有利于其他侨商及企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信息我们将进行编辑摘选,并选登在 “商机信息”栏目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谢绝纯粹商业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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