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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2017/8/13 17:34:22 | 浏览:2164 | 评论:0

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为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团队项目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领域,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在粤高层次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加大对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南沙、前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引进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别

1.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面向国(境)外、省外引进具有稳定合作基础的创新创业团队。分为“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进行申报评审,下设“海外青年英才团队”项目。

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应用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

2.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支持已在我省从事创新科研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为带头人组建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分为“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两类进行申报评审。

原创性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围绕科技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团队主要围绕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关键核心技术及突破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研发。

(三)支持政策

1.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按三个档次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的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定额资助2000万元。

2.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入选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资金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资金额度的2倍提供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年后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3.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35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年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服务政策。

入选团队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申报人身体健康,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粤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均为国(境)外、省外引进,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

2.引进后需连续在粤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4.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5.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6.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日后出生),均从国(境)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本土创新科研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5-10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良好合作基础。

2.团队带头人应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且已全职在粤工作3年以上。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4.团队带头人及60%以上核心成员应来自用人单位,并承诺入选后连续5年全职在粤工作。其他成员可跨单位跨地区组成。

5.采取限项申报,中直驻粤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同)及各地市每年推荐不超过3个,省属高校、省直单位每年推荐不超过2个。

(五)对下列团队开辟引才绿色通道

1.带头人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或为诺贝尔奖获得者,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免评确定资助档次及额度。

2.带头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符合国家重点引才目录、我省重大战略布局或急需紧缺技术领域的团队,可按有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

(六)申报日期和方式

本次申报自2017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按系统要求提交审核。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经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

(二)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申报。

具体以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通知要求为准。请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一)总体原则

坚持高精尖缺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以认定的方式引进符合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

(二)认定对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三)认定方式及补贴额度

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进行认定,以用人单位“先引进、后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1倍给予生活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被认定人员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经认定的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单位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的聘请单位,资助额度可上浮20%。

(四)认定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从业记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粤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且2016年1月1日后从国(境)外或省外来粤工作并依法纳税至少1年。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完成当年合同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效,且当年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最高不超过180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止。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引进符合广东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科学家,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重点引进符合广东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在高端制造、生物工程、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能够领衔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申请人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支持引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带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企业家;引进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有强烈的创新精神,较高的战略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1961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的,可认定为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3.金融人才。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广东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金融领军人才;从事股权投资(VC、PE)、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基金管理、投资银行、知识产权投融资、金融研究等广东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的可认定为金融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对符合条件的分A、B两类给予资助,认定当年,A类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B类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

4.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取得显著技术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青年拔尖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青年拔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分A、B两类给予资助,A类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B类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

5.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或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海外科学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新型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人才。申请人须身体健康,且符合《广东省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专家(2017年)》的可认定为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五)申报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认定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按要求注册单位账号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相应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初审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提交省人社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直接提交省人社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3.审核认定。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专业水平、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公示呈批,确定入选名单及资助金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自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省财政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对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博士后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在35岁以下(以进站时间为准)。

2.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拟进站的博士后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设站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入选公布1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近2年内(2015年3月30日后)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7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获得博士学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4.未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5.优先资助国家和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

(二)资助方式

1.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2017年资助50名左右。

2.后续资助。对获得本计划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3.配套资助。设站单位应在此基础上自筹经费,适当提高待遇。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4.受资助对象不再享受其他省财政有关博士后生活方面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填写申请表,报设站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表》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下载。

2.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对申请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限额推荐优秀人选(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名),12月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评审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呈批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受资助人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制度实行年度考核。

2.申报者及设站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1.团队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63632、83163374、83163351、83163355;传真:(020)83163914。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20)83134790、83134781;传真:(020)83134793。

3.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项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项目处

联系方式:(020)83134798、83134795、83134797;传真:(020)83134793。

4.博士后资助项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方式:(020)83134848,传真:(020)83307379。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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