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精神,现就第十三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十三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八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战略科学家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除创业类和创业团队项目外,申报人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2015年12月1日之后。各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全职工作类
1.资格条件:申请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截至2017年9月15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2.入选后至少在京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青年项目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7年9月15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5.入选后至少在京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人应为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入选后至少在京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5年12月1日之后,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其他应符合全职工作类资格条件。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入选后至少在京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他应符合全职工作类资格条件。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入选后至少在京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5年12月1日之后,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其他应符合全职工作类资格条件。
(六)创业类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7年9月15日,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截至2017年9月15日,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八)战略科学家项目
研究方向应符合北京市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有助于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斯特里奖、费米奖、拉斯克医学奖、普利兹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院等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
4.中央“千人计划”顶尖人才。
5.北京市“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等引进的顶尖科学家、战略科学家。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战略科学家可采取全职工作、短期工作等两种方式工作。全职工作的战略科学家由在京单位正式聘用,每年在京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短期工作的,每年在京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视情况申报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九)文化艺术、人文社科和体育类
文化艺术、人文社科和体育类申报人可视情况申报前述各类别,需符合各类别相应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文化艺术类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人文社科类
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3.体育类
(1)从事体育科研、赛事运营管理、体育科技、专项技能、体育产业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视情况选择相应类别申报,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中,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
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人提交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外专局。市外专局初审通过后汇总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同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只能选择一个主管部门推荐。市属国有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其他单位引进的人才,可按照行业指导关系或单位属地关系,选择相应的部门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推荐(若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则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
(二)创业项目及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人所在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该企业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为所在区委组织部(若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则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应进行网上填报。请主管部门通知所属单位组织申报人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填报生成申报表后,连同附件材料,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仅提交申报人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论文,论著、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合并装订。
3.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应制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内容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申报表样表、附件目录参考格式由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下载。
六、申报要求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配合申报工作举办专题辅导培训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北京海外学人网。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13日-15日按申报程序要求报送。战略科学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随报随评,不受申报时间限制。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前述各类项目,不用参加各自项目评审,统一参加战略科学家项目评审。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材料前请确认申报人已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报。
2.申报材料按申报项目分类打包,并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刻录光盘。
3.出具书面说明,明确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重点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提供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七、联系方式
1.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刘音 010-63167726 刘兆哲 010-63167729
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申报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霍 龙 010-58540527 崔巍微 010-58540525
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编:100088
3.网上填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王燕云 010-58858688-604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1.全职工作类
2.青年项目
3.短期项目
4.外专长期项目
5.外专短期项目
6.创业类
7.创业团队项目
8.战略科学家项目-全职
9.战略科学家项目-短期
10.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11.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
12.附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