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扬帆计划”各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一)项目简介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扶持以往入选项目中绩效较好的,或有利于加快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精准扶贫的新增项目。今年共支持8个市级、40个县级人才工作项目,省财政分别给予市级项目150万元、县级项目8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主要是以往入选项目,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容提质、整合提升。原则上不新增项目,如需新增项目,与原有项目统一参与评审。
2.申报项目必须紧扣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重点围绕打造一批产值超100亿、500亿元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区域产业转移承接、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3.申报项目须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且组织部门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市级项目由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于10月10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申报,每个地市限报一个项目。
2.县级项目由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参照省里评审规则和评审办法组织评审,遴选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市所辖县(市、区)总数的50%(具体数量见分配表)。评审工作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并将评审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待评审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3.市级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7年“扬帆计划”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20份,附电子版(通过大组网发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电话:020-87185167;传真:020-87185875。
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省财政按A、B、C三档分别资助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在我省粤东西北地区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基本申报条件: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团队成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7.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或第一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全职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8.团队成员申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其中,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9.团队全职成员如已落户粤东西北地区,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10.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方法: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http://rc.gdstc.gov.cn)采取在线申报方式进行。
申报时间:在线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截止至2017年9月15日,纸质材料送交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0日,申报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省科技厅下发有关组织申报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粤东西北各地市间人才流动、本地级市内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团队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成果原则上归用人单位所有。
4.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5.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及优惠政策。
6.省政财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
7.入选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电话:020-83163919、83163632;传真:020-83163914;电子邮箱:yfjhtd@163.com。
三、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支持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通过认定方式,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技创新人才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连续资助10年。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视情而定。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引进后须承诺全职连续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等年龄在55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青年拔尖人才年龄在38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之一:
1.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国家科技奖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或省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两名完成人)。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入选者。我省珠三角地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
(3)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4)担任国家、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第一、二负责人。
(5)出站博士后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成果(为第一完成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领衔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人才。
2. 经营管理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人在发明专利中排名第一)、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金融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并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高级技术职称。
(2)曾有2年以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任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4. 青年拔尖人才
(1)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十位),或省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两名主要完成人)。
(2)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我省珠三角地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
(3)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子课题第一、二、三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二、三负责人。
(5)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成果(为前三名完成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6)在教育、医疗、人文社科、农业技术等领域荣获省级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后提出名单及资助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申请表》一式10份,其中应注明用人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2、证明材料一式2份,对照申报条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排列: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以及拨付申请人薪酬的财务记账凭证和相关单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证明材料,国内人员提供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粤东西北地区单位相关证明;境外人员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四)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 粤东西北各地市间人才流动、本地级市内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 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国内引进人才入选后应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境外人员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
4.用人单位须为在粤东西北地区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0-83134848、8313395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四、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从粤东西北地区遴选30名基础好、素质高、潜力大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向企业高层次人才倾斜,为粤东西北地区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平高、引领作用大的领军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培养对象30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或技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从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连续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且入选后须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3. 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4. 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 在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报地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于11月20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 《2017年“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其中应注明用人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2.证明材料一式2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目录、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证明材料、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
3.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开装订成册,附件中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印章。同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四)其他事项
1. 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人事或社保档案关系在粤东西北地区且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 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如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且未享受“扬帆计划”资助,则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0-83134848、8313395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五、博士后扶持项目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培养博士后人才,对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
2. 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3. 申报第一次资助者须完成中期考核,申报第二次资助者须在站满21个月。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1月10日前向设站(基地)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于11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7年“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申请表》一式10份,其中应注明用人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2.证明材料一式2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目录、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等。
3.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开装订成册。附件中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印章。同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四)其他事项
符合相关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进站研究人员,按规定申领广东省博士后专项经费后,可按本项目标准申请补齐差额,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0-83134848、8313395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六、引进青年博士项目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青年博士人才,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工作的青年博士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后提出名单,报地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 《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青年博士人才项目认定申请表》一式10份,其中应注明用人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2. 证明材料一式2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目录、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正式合同、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
3.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开装订成册。附件中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印章。同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0-83134848、8313395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年龄在55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工作3年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后提出名单,报地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0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认定申请表》一式10份,其中应注明用人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2.证明材料一式2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目录、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正式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
3.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开装订成册。附件中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印章。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0-83134848、8313395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八、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2万元,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之前已经申领过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0月10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做好资料登记备存及申报人员名册汇总,于11月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6年“扬帆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1份);
2.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原件核对,已生成证书号但未发放证书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用工证明材料1份(注明工作时间段,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地何单位工作);
4. 社会保险证明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验原件);
6. 申报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单位验原件)。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0-83391835,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20-83184171;传真:020-83176412;电子邮箱:83184171@163.com
九、其他事项
(一)“扬帆计划”实施范围包括粤东西北地区的地级市和县(市、区),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其下辖的县(市、区),以及惠州市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二)各项目的申报书、申请表、汇总表等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http://www.gdzz.cn)下载,汇总表由组织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填报。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启用省级网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粤财预[2014]80号)要求,地级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71号)进行书面文本和网上平台申报,并提交完整、翔实的申报材料。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2.扬帆计划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书(以往项目)
3.扬帆计划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书(新增项目)
4: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5:引进紧缺拔尖人才申请表
6:引进紧缺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
7:培养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8:培养高层次人才申报汇总表
9:博士后扶持项目生活补助申请表
10:博士后扶持项目生活补助汇总表
11:引进青年博士项目申请表
12:引进青年博士项目申报汇总表
13:乡镇引进专技人才认定申请表
14:引进乡镇专技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
15: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16: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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