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助推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目标的实现,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根据《南昌市“洪城海鸥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62号)的要求,现就2017年“洪城海鸥计划”(留学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企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中,2017年6月至12月,有技术与管理项目需要聘请海外留学人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洪城海鸥计划”(留学人才项目)的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或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急需的人才或人才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依照国家规定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的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居住国久居留权,不含已加入外国国籍者);或在国内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连续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三、申报类别
(一)团队项目
以项目为依托,团队人数在3人及以上(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团队成员在昌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个人项目
以项目为依托,人才个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人才个人在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立项方式
“洪城海鸥计划”(留学人才项目)采取统一申报、专家评审、差额考察、择优立项的方式遴选。每年确定立项的留学人才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各10个。
五、资助标准与相关要求
(一)团队项目
2017年资助引进留学人才团队项目10个。经立项并执行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则上按每个团队项目不少于18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所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团队来昌工作所发生的工作薪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在昌生活费等开支。
(二)个人项目
2017年资助引进留学人才个人项目10个。经立项并执行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则上按每个个人项目不少于6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所引进的海外创新人才个人来昌工作所发生的工作薪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在昌生活费等开支。
(三)特殊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标准。
六、申报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洪城海鸥计划”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优先推荐优秀项目。
(二)用人单位须填写《2017年南昌市“洪城海鸥计划”留学人才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经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一并报市人社局。
(三)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并报至市人社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有关申报表格可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