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个人、群体或组织自己决定其信息在何时,用何种方式、到何种程度传播给他人的主张。
技术:对隐私的再定义
隐私有着比较个人化的内核。对于隐私的期望取决于复杂的语境与情境准则。按照一般定义,隐私是个人、群体或组织自己决定其信息在何时、用何种方式、到何种程度传播给他人的主张。
隐私支持着社会的礼仪规则,而礼仪规则创造了“某种只存在于群体规范怀抱中的人类尊严和自主”。
传统数据时代的“隐私”与大数据语境下的“隐私”,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均有极大的不同。并且隐私的边界有着越来越模糊的趋向。
在传统数据时代,我买过什么衣服,我在哪里,我喜欢哪个明星等等似乎不大引起隐私的关注,人们将隐私局限在与传统的道德期望相悖的一些私事,比如某人的裸照被泄露。
然而,依托技术发展的大数据语境中,由于大数据具有着极强的预测、分析与综合的能力,许多碎片化的信息能够从各方整合起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关于你的数据集。因此,隐私的边界是扩张了,但是关于隐私的维护意识却并没有相应提高。人们正用20世纪的隐私保护意识建立21世纪的隐私概念。
用户:我“同意”让渡隐私
为了使用相关应用的服务,我点击了“用户协议”中的同意按钮,尽管我没有浏览又臭又长的所谓协议;为了服务的精准与个性化,我允许了应用的“权限申请”,尽管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需要调用我的摄像头,读取/新建/修改/删除我的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为了安全,防御黑客、恐怖组织,我总是对政府、公司甚至相关的防御软件的信息要求有求必应,我担不了被袭击的风险;为了便利与省事,我总是一键同意所有需求,却不知道这一基于事实的“同意”即是永远同意。
我不清楚如何关闭(cookie),不知道IP 地址、HTTP referrer与隐私有何关系,甚至不清楚跟踪脚本(Track scripts)、浏览器指纹(Browser fingerprints)的存在。但是只要我一上网浏览,就是一种行为上对隐私让渡的默认。
于是,基于所谓的了解了事实的“同意”与“默认”的同意。很多时候,关于信息社会隐私的争论,总是会将矛头指向用户的“自我暴露”与“同意”。实际上,新媒体时代,用户所谓的“同意”与洛克理论中的同意有着相同的意志,即一种缺乏自由意志的“同意”。
基于信息自主决定性的同意受到以下阻碍:
1.阅读了并不意味着能够读懂,读懂又不代表可以做出一个基于事实的决定;做出决定也不能说明,他们今后都要为一时的选择意志负责(即承担泄露隐私的风险)。
2.花费时间过长。如果数据主体(用户)阅读所有的隐私条款,那么每年将花费他们244个小时。
3.很多时候他们将细节隐藏在一些缩写甚至空白语言之后。
刷社交网络:自我表露=放弃隐私?
一旦你在社交网络上晒出自拍照,发表自己的感受以及无意识的习性的流露,是不是意味着你对自己隐私的放弃?是不是可以被组织机构他人随意使用?有很多人同意这种做法,并且也有这样的行为。在社交网络,信息的交流和分享势必以让渡一定的隐私为代价。
有些人表示要分清楚所使用的社交媒介:微博与微信所赋予的隐私含义是不同的。自我表露与隐私的让渡并不能划等号。类比具有风险,但不妨想象,我抛头露面在大街上展示自己的外貌特征,但是并没有因此放弃我的肖像权。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时的情境与这些信息被别人使用时的情境是不一样的,并且是我不能够预测的。
尽管我是在微博这样的陌生人中分享信息,但是我发布信息时想象的受众群体是有限的,从经验上判断,我发布的信息将会被淹没在信息流当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
因此,许多媒体直接以社交网络作为信息来源,(未经许可)报道当事人无疑是一种对隐私的侵犯。
你的隐私值多少钱?
大数据正在改变着个人隐私,而且并不是以个人平等的方式进行。对于上层阶级来说,他们可以花费几百甚至上千美元雇佣黑客来维护隐私,但是对于底层来说,他们可能为了几美分卖掉自己的隐私(比如扫码送小物件);对于技术的开发者和掌控者来说,他们拥有相关的技术维护自己的隐私;但是,对于一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普通民众来说,不要说维护,就连互联网隐私的意识都很难具备。并且很多时候,当下层没有金钱和知识时,为了隐私的维护而采取消极的不使用网络的行为在信息社会却是无能为力的。
一方面,大数据强大的预测、推理功能,综合能力将型塑出你的社会人格。另一方面,社交网络成为了信息的传输口。许多网站和应用为了登陆的简便纷纷提供第三方软件(社交网络)登陆。这种巨头与小公司的数据联盟,为简便牺牲隐私的做法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黑匣子。
第三方会不会获得我提供给其他平台的内容?当社交好友注册某一网站时,我的社交内容会不会被这一网站获取?这些都不可知,但却值得隐忧。值得注意的是费徳里科·扎内尔在一网站记录所有的在线活动,包括鼠标指针的位置,得出隐私在该网站的价值是2,7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