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日前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该《办法》推出后,引发社会的广泛热议。议论的焦点在于(1)“网络文化成果”被认定和学术成果同样地位;(2)网络阅读数量作为评定优劣的标准。以下是《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复旦大学曲卫国教授对此发表的评论,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在火车上看到这则消息,很是有点吃惊。今天看到中国新闻网转载的新华社消息,那说明这是不假了。网络已经是重要的学术发布途径,承认它的地位原本无口厚非。只是浙大的做法表面上似乎在拓展学术发表空间,但实际上好像是在对学术釜底抽薪,这不由让我恐惧起来。
首先,浙大的办法颠覆了学术这一基本概念。网络文化自然可以优秀,可以成为成果,但文化成果一定是学术成果么?学术成果指的是研究成果,学术成果的认定通常由相关的学术团体实施。如果浙大的办法包括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学术网站,这种做法也许能让人感到他们在敢为天下先,但遗憾的是,办法将成果换成了作品一词,所推崇的网站都是非学术性的新闻媒体,这难免让人感到疑惑。
浙大也改写了学术影响力这一概念。学术成果影响力并不是阅读量,而是指研究成果被研究同行在研究时参考或注意,指的是对学术活动的影响力。浙大把茶余饭后消遣所产生的阅读量等同于学术影响力,把学术影响力与流行等同起来,这样的解读由中国排名如此靠前的学校做出,真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浙大的做法最让人感到凉飕飕的是对学术活动主体的替换。学术的定义、影响力的判断和成果的认定本应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事情。新华社的报道不知是否全面,它根本没提学术委员会这几个字,倒是引用了宣传部长的话,说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将由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宣传部非常重要,可宣传部是学校分管学术的部门么?
国家要求创学术世界一流,这说明国家对世界通行的学术概念和做法有相当高的认可。国家设立各种部门,这表明中国的事情还是有分工的。所谓分工,就说明各个环节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浙大这么做,不知以后是否会有效尤者。不管怎样,历史会重重地记住浙大这一独特的举动。
附: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