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美国枪支文化的四大误解
“当地时间10月1日周日晚间,在拉斯维加斯曼德勒海湾酒店(Mandalay Bay )附近举行的Route 91 露天音乐节上突发惨案。有至少一名枪手向音乐会舞台下的人群扫射!根据最新报道,已有至少50人死于枪击案,近200人不同程度受伤。此案已经成为911之后美国本土最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然而作为中国人,我们对美国的枪支文化常常存在误解。
从白岩松的想当然, 看我们如何曲解美国的持枪文化
最近,中国的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在无锡市的《周末大讲堂》做了一个以“中国与世界”为主题的演讲。按照白岩松的说法,他的演讲是要把外国作为中国的镜子,来照一照中国的现实。平心而论,这种通过介绍其他国家社会现实的方式来对比中国社会的不足,很有现实意义。通过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中国的普通民众更有可能发现中国社会存在的各种弊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这就是主讲者一定要对自己所介绍的外国社会有真实的了解,决不能用自己头脑中的意识形态偏见来歪曲真实的外部世界。很遗憾,白岩松关于美国持枪文化的介绍和解读恰恰就是一种建立在意识形态上的主观臆想。
白岩松在他的讲座中这样讲到,“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美国持枪文化背后的东西,那就是尊重、保护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以及公权力的制衡问题。”白岩松在这里主要是想通过强调美国枪支文化对国家公权力的制衡,来说明中国的社会问题。这位央视名主持人的结论是:“如果在中国允许持枪,我想强制拆迁就不可能了。”
这里,笔者不想讨论白岩松提出的中国公民拥有持枪自由就可以阻止强行拆迁这个问题。笔者想指出的是,作为中央电视台的一位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把美国持枪支的权利解读为对美国国家公权力的制衡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从美国民众拥有和携带枪支的历史传统来看,事实跟这位央视名主持人的说法相去甚远。如果我们对欧洲殖民者在北美大陆的开拓历史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就会明白,美国老百姓持枪传统的形成原因跟制衡国家公权力基本没有关系。恰恰相反,美国之所以形成私人持枪的历史传统,是因为北美历史上国家公权力的缺位或不足。当年的这些殖民者在开拓北美大陆时,社会并未形成有效的国家公权力来维系社会秩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北美殖民者之间的冲突,殖民者和当地印第安人的冲突大都通过武力方式自行解决,暴力冲突和私刑是那个年代的家常便饭。正是由于政府的公权力无法保障民众的人生安全,正是由于政府的公权力无法维系社会秩序,所以普通民众只有靠自己手中的枪支在这种丛林社会中生存下来。这就是美国社会形成私人持枪传统的根本原因。在今天美国一些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许多民众仍然觉得家中的枪支是安全感的一个重要保障。不过,民众手中的枪支是为了防范强盗和陌生人入侵,而不是拿来制约国家的公权力。
在北美十三州独立之前,许多州的政府都无法给民众提供工作和生活的安全保障,所以只有要求老百姓携带枪支以求自保。有的州,如弗吉利亚州,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的政府甚至用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民众拥有和携带武器。有的州要求外出旅行和工作的公民必须携带枪支;有的州规定成年男子必须拥有枪支,没有枪支的公民还会被处以罚款。美国的民兵传统也就大致是在这个时代形成。为了保卫各个州的安全和利益,几乎每一个成年男子都是携带武器的战士。事实很清楚,如果各州政府的公权力能够给公民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如果政府有专门的常备军来保卫本州领土的安全,那么,州政府就不会强制要求民众用私人的枪支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州的领土。1791年生效的宪法第二修正案肯定美国人民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美国人民在历史上形成的用自己手中武器自我保卫的权利,而跟制衡国家公权力没有什么关系。很多引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人以为这个法案是为了维护老百姓反抗政府的权利,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解。紧接着的1792年通过的《民兵法》(militiaactof1792)非清楚地说明了美国的立法者要求民众拥有枪支是为了让民众自己用武器保卫自己:“每一个年龄在18岁到45岁之间的健壮的白人男子,都应该参加民兵组织……每个入伍公民将自备精良火枪或燧发枪一支,合格刺刀一把。”所以,美国社会形成私人拥枪传统的历史原因是政府公权力的不足和缺位。把美国的持枪文化说成是一种对公民权力和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说成是对国家公权力的制衡是一种泛政治化的主观臆想。
了解到上述基本事实,有些人可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中国的许多人会对美国的枪支文化有如此大的误解?为什么明明是老百姓在缺乏政府公权力保障的条件下形成的持枪传统,却会被解读为民众要用枪支来制衡国家的公权力?要回答这样的问题,还必须对美国的立国文件做一些简要的分析。白岩松只是一位央视的节目主持人,尽管他占据的媒体平台让他拥有了很大的话语权,但这些看法毕竟只是一位节目主持人的看法。如果我们把白岩松关于美国持枪文化的看法跟中国学界的一些看法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这当中还涉及到很多中国人对美国《独立宣言》性质的误解。通常,把美国私人手中的枪支看作制约美国政府公权力力量的人常常会引用《独立宣言》中的这两段话为理论根据: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由于《独立宣言》是一份有关美国独立的政治文献,所以《独立宣言》在美国也就具有跟宪法相似的权威,这也恰恰是相当多的中国学者喜欢引用上述两段话来解释美国民众拥有枪支的根本原因。但遗憾的是,跟白岩松用主观臆想曲解美国枪支文化一样,这里也存在着对《独立宣言》性质的误解。
毫无疑问,《独立宣言》在美国社会具有崇高的地位,它跟美国宪法共同构成美国立国时两份最根本的政治文献。但是,人们在谈到这两份文件时,常常是强调二者作为立国文件的共同一面,而忽视了这两份文件的重要区别。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独立宣言》跟《美国宪法》是两份不同的法律文件。前者是一篇宣布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政治宣言,后者是构建一个新型国家的法律框架;前者是破,是否定从属于英国的旧政治构架;后者是立,是建造和确立新型国家的秩序;所以,虽然这两份文件的签署者几乎都是同一批人,但这批在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的革命者到1787年制定《美国宪法》时,已经发生了身份的转化。他们从推翻旧政治统治的革命者转化为新国家的建国者。用今天的语言说,《独立宣言》是革命党人的政治文件,强调的是脱离英国的合法性;《美国宪法》是建国者(联邦党人)的法律文件,制定的是新国家的宪政框架。
所以,《独立宣言》作为美国向全世界宣布脱离英国的政治文件,尽管其自然法的基本精神仍然被后世的美国人承认和推崇,但是这种自然法精神仅仅是作为一种政治理想而传承,而并没有构成美国民众现实行为的法律规范。因为,判定一个政府是否属于专制暴政常常会因社会群体认识的差异而难以统一。如果每一位公民都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使自然法的权力,社会将会产生无数的,永不停歇的暴力革命。与后来无休止的法国大革命不同,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在获得独立后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身份的转化。美国获得独立不久,曾经在反抗英国统治的独立战争中担任过军官的谢司和他的追随者,认为独立后的马萨诸塞州政府已经演变为新的专制暴政,因此发动农民进行武装起义,以图推翻他们认定的新政府暴政,但谢司起义遭到了新政府严厉的武装镇压。北美十三州的新政府在谢司起义后意识到,仅仅凭着《独立宣言》的自然法精神是无法建立现代国家的,新的国家一定要有新的法律框架来维系其合法性,由此催生了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我们纵观整部《美国宪法》,包括后来的一系列修正案,我们无法找到任何肯定人民武装起义权利的条款。
综上所述,我们对美国的持枪文化可以了解到以下四个方面的事实:
从历史事实看,美国的持枪文化是由于国家公权力的不足和缺位而形成的一种民间自我保卫形式。美国建立宪政框架后两百多年从未出现过民众用枪杆子成功地制约或改变国家公权力的事例。任何人,任何群体,如果用枪杆子来表达自己对政府的不满和反抗,都毫无例外地遭到美国政府的镇压。
从美国的建国文献看,用枪杆子来制约或改变政府的公权力也完全没有法理基础。《独立宣言》号召北美十三州的居民用武装力量推翻了英国的统治,但并没有因此而形成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才把北美十三州统一在一个现代国家的框架内。但在1787年建立起来的宪政框架中并没有赋予人民武装起义的权利。所以,在美国的宪政框架下,公民用枪支来威胁或影响政府公权力的行动是为非法。
从现实力量对比上看,美国民间的枪支也根本谈不上以武力上对美国政府的公权力构成任何威胁。即使美国民间拥有两亿多支枪,在政府的武装力量面前也是不堪一击。在今天的美国,无论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认为自己拥有多大的正义,也无论自己拥有多少条枪,用武装力量向美国政府挑战,只能是以卵击石。谢司武装起义的失败装起义证明了这一点。
从美国民众拥有持枪权利在今天的后果看,不仅没有在事实上制衡美国公权力的扩张,反而进一步促进美国警方特有的强大权力。由于美国老百姓拥有携带枪支的权利,美国警方在执法是常常预设涉案人可能持有枪支,随时都做好了开枪的准备。美国警方误判嫌疑人从身上掏枪而开枪射杀的例子多不胜数。可以说,美国民众拥有枪支的这一事实是美国警方的力量大大高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十三亿人口,警察有170万人左右,而美国三亿人口,警察就有94万多人,警民比列高于中国一倍多;美国警察日常执勤时绝大多数都佩枪,而中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警察则很少佩枪;与其它国家相比,美国警察开枪的几率远远高于其他各国。今天的美国社会,民众必须服从警察的执法权威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共识。任何一个人面对警察的执法都必须服从,而不管自己是否有理。民众对警察任何行动上的顶撞都有可能被拘捕。面对警察执法不当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天大的委屈也只有事后通过法律解决,而不能不服从警察。用枪支在美国警察面前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等于是自我选择被击毙。
以上是对美国持枪文化的纵向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如果我们再把美国社会跟西方其他国家做一个横向比较,白岩松的说法就更站不住脚了。如果说美国法律给予民众的持枪权利体现了对公民和私有财产的尊重,对国家的公权力起着制衡作用,那么欧洲那些没有赋予老百姓持枪权的国家是不是对公民权力和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就要比美国少一些?是不是这些国家的民众手中没有枪支,就不能很好地制约自己国家的公权力?这些国家的警察暴力也都比美国多?不知道白岩松的理论如何解释这个现象?
四个问题:
1
美国民众是用选票还是枪支来制衡他们的政府?
有暴力革命传统的民族常常不自觉地觉得只有枪支才能制约政府。美国革命是一场武装起义,但美国政治文化和宗教文化在整个西方文化中都属于保守的。美国建国后,暴力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在美国从来就很少有土壤。这跟有着农民起义传统,有着近百年暴力革命传统的中国社会很有大差异。很多中国常常不由自主地把自己的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观念投射到其他国家。当然,美国也有学者和政治家有类似的看法,但相反的说法也很多。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要从美国社会的事实来考察。从美国现实看,不允许枪支的力量,包括政府的枪支和民间的枪支力量,来影响国家政治是美国的一个传统。
2
美国民众拥有枪支真的制衡了公权力?
这个问题常常引起误会。实际上,民间拥有枪支的数量不仅不能限制政府的武力,相反,恰恰是推动政府扩张警察武装力量的一个重大因素。由于美国老百姓拥有携带枪支的权利,美国警方在执法是常常预设涉案人可能持有枪支,随时都做好了开枪的准备。美国警方误判嫌疑人从身上掏枪而开枪射杀的例子多不胜数。正是由于很多美国人拥有枪支,一些拿玩具枪玩的人被警察开枪射杀了,一些在警察指令下手还乱动的人被警察开枪射杀了。美国的警察暴力比欧洲国家严重,在执法中开枪的情况比欧洲国家多,民众拥有枪支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警察必须要考虑自身的生命安全。所以说,是美国民间的枪支文化强化了美国警察在执法中开枪射杀的行为。在英国和荷兰等欧洲国家,警察执法很少使用枪支。
3
为什么美国社会难以禁枪?
这个问题常常被泛政治化地理解,包括一些美国人也用一些政治理由宣传。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美国人拥有枪支,开始是环境所迫,是政府要求,时间一长就形成了一种喜爱枪支的社会文化,一种社会传统,而任何一种社会传统都是难以改变的。美国人喜欢摆弄枪支,喜欢射击,就像西班牙人喜欢用血腥方式斗牛,中国人喜欢打麻将,吃飞禽走兽一样,是一种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法国启蒙学者说,人是习惯的动物,赫胥黎说:人受自己习惯思想的摆布。汉人在清军入关时为了拒绝剃头留辫子,流了多少泪,死了多少人?但当剃发留辫子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史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一些老百姓要减掉辫子还是真的是很痛苦。这就是习惯的力量。其实,大可不必把拥有枪支的传统上升到政治的高度。绝大多数热爱枪支文化的美国红脖子更多是要保持自己的一种习惯和传统,很少想到是要拿枪去制衡美国政府。当然,一些人喜欢搬来宪法第二修正案,搬来独立宣言,不过是要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保持拥有枪支的传统。
4
民众用武装力量推翻专制暴政究竟需不需要现存法律的授权?
美国宪法当中,包括第二修正案本身都没有这样的条文。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常常会这样讲。其实,这种说法是一种文字游戏,根本没有现实可行性。这里有一个悖论。如果政府是合法的,是遵循了现有的宪政框架,那么人们就没有必要用武力来推翻政府;如果政府破坏了宪政的框架而成为暴政,那么广大民众就站到了现政权的对立面,无论有没有现存的法律授权,人民都要举行武装起义。既然是体制外的武装起义,就不需要援引任何的现成法律文件。既然是革命,就不管有没有现成法律的授权。北美十三州的民众在向英国人打响第一枪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现存法律的授权。如果按照这种现存的法律授权人民武装起义推翻暴政的说法,美国革命就成为了非法,因为美国革命并没有得到原英国殖民统治的法律文件授权。实际上,几乎所有世界上的革命,要么是凭据的自然法,象美国革命这样,要么是遵循新的革命理论。所以,无论美国现存的法律文件有没有授权人民起义,如果美国政府成为暴政,人民都会起来推翻暴政。认为革命需要现存法律授权是一种很奇怪的说法,有很大忽悠人的成分。(寒竹)
王建勋:美国为何不禁枪?
美国为何不禁枪?持枪的危害是如此明显,为何那么多美国人还反对禁枪?
有人说,他们是冷血动物,对不断发生的枪杀案熟视无睹。也有人说,他们被军火集团买通了,只为图谋一己之私利。还有人说,他们充满党派之见,屈从于自己的意识形态。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他们固执地反对禁枪就是为了这些?
其实,大量的反禁枪者未必缺乏同情心,也未必收到过军火商一分钱好处,甚至未必是共和党的拥趸。他们反对禁枪是出于对权利和自由的热爱,是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在他们看来,持有枪支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受到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政府无权禁止。要不,国父们怎会将其写入第二修正案——紧随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与结社自由?
在十八世纪的先辈们看来,持枪权对于自我防卫和反抗暴政至关重要。于是,“宪法之父”麦迪逊把它写入了“权利法案”第二条。在此后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上,美国民众对持枪权并没有太多异议,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不过,到二十世纪后半期,随着传媒的发达和枪击案的曝光,一些人对持枪权产生了怀疑和动摇,甚至发起了禁枪的号召,导致两派之间的激烈争论。
巧合的是,第二修正案的措辞和表达恰恰为这一争论埋下了伏笔。它的原话是:“管束良善之民兵乃保障一州自由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双方围绕它的含义和解释展开了论战,这集中体现在联邦最高法院近几年做出的两个重要判决中。在一个“几乎将所有政治问题都转化为司法问题”(托克维尔语)的国度里,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在2008年的“赫勒案”中,大法官们争论的核心在于,第二修正案是否赋予了个人持枪权,并且,该权利是否与加入民兵组织有关。支持者认为,它赋予了个人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与公民是否加入民兵组织无关,个人有权为了自卫等原因持有和携带枪支。而反对者则主张,第二修正案只是赋予了人们在加入民兵组织时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一种集体性的权利,个人无权为了自卫等原因持枪。大致而言,前者的看法叫“个人持枪权”,后者的看法叫“集体持枪权”。该案的判决结果是,个人持枪权一派取得胜利,华盛顿特区的禁枪令被判违宪。这是联邦最高法院200余年历史上第一次澄清第二修正案的义涵,第一次明确确认个人为自卫等目的享有持枪权。它被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2010年的“麦克唐纳案”将这一判决的结果适用于各州,阻遏了某些州试图禁枪的努力。
尽管大法官们将其对持枪权的实质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了技术性分析,但这种分析背后隐含着他们的价值观和政治判断。在反对禁枪者看来,持枪权是个人自卫权的延伸或者派生物,而自卫权是一项古老的自然权利。为了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允许个人持有武器是必需的,否则难以对抗侵犯者或者暴君,尤其是在对方持有武器的情况下。英美法上的“城堡原则”——一个人的家园就是他(她)的城堡,即允许公民在其住所受到侵犯时使用暴力对抗,包括使用致命武器。
从历史上看,持有武器的权利至少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当时的一些城市宪章中确认了市民持有武器的权利。试想,倘若英格兰的贵族们不能持有和携带武器,他们如何迫使约翰王签署《大宪章》?其实,在英国早期历史上,持有武器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项义务。持有武器的要求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家庭以及生活的社区,而且是为了帮助维持王国的秩序与安宁。后来,它逐渐演变为一种权利,并被写入1689年的《权利法案》。这一权利受到普通法巨擘布莱克斯通的高度赞赏。他认为,在人们享有持枪权的地方,专制难以扎根。英国历史学家与政治家麦考利(Thomas Macaulay)甚至说,从最终意义上讲,英国人的安全既不是指望《大宪章》,也不是指望议会,而是依赖人们的持枪权。
美国国父们深知这一权利的重要性,并运用它击败了大英帝国,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开国总统华盛顿说,持枪权的重要性仅次于宪法。大法官斯托里(Joseph Story)的话更具代表性:“公民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恰恰是一个共和国自由的守护神,因为它提供了一个防止统治者篡夺和滥用权力的强大道义约束机制,并且,即使这些滥权企图起先得逞了,持枪权也能让人们成功抵制并战胜它们。”
毋庸置疑,持枪权的支持者当然知道枪支的潜在危险——滥杀无辜,但他们认为,这一权利的价值仍然大于没有它的好处,不能因为持枪权会招致杀害无辜的风险就剥夺人们的此项权利,正如不能因为言论自由会导致一些人出言不逊或者造谣撒谎就剥夺它一样。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可以对购枪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对枪支的类型和使用进行规制,甚至要求购置者登记备案等。但这与全面禁枪的做法根本不同,后者系对个人权利的直接褫夺,等同于因噎废食。
也许有人会说,即使持枪权在18世纪有其重要性——那时美国是一个地广人稀且高度依赖自卫的农耕社会,在21世纪的今天,在人口密集且治安力量无处不在的城市社会,其价值也已荡然无存;更何况,面对拥有核武器的现代政府,企图用枪反抗暴政,简直是异想天开。
这种说法看起来颇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首先,即使在现代都市社会,个人自卫的重要性依然没有改变。试想,如果某人深夜遭遇歹徒入室抢劫,他(她)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生命?报警恐怕来不及,赤手空拳搏斗恐怕凶多吉少,如果他(她)拥有枪支,则很有可能成功吓退或者击毙歹徒。在很多情形下,枪支让当事人与歹徒处于势均力敌之地位,尤其是在受害者为女性时。
其次,就抵制和反抗暴政而言,持枪权在今天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尽管现代政府拥有炮弹甚至原子弹,但官员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一般不会使用这些武器,不会拎着原子弹去拆迁或者征税,普通枪支足以对付暴戾的执法者。即使政府真会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倘若人人都拥有枪,也可形成一支不可小觑的反抗力量,至少,他们比那些手无寸铁的民众更容易战胜暴政。有人以为,今天的美国不大可能蜕变为一个专制政体,因而持枪权失去了靶子。其实,这是一种幼稚的看法,自由从来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捍卫自由的努力必须持续不断、永不停息。
反对持枪权的最强有力理由是,它导致更多的人死于枪杀,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或者更高的犯罪率。围绕这一问题,争论双方都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是不分上下,谁都无法说服对方。原因之一在于,他们的研究大多利用统计方法,只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一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取决于很多因素,除非能够排除其他因素的作用,否则很难证明持枪权导致了更高的犯罪率。事实上,在一些枪支拥有率很高的国家,比如瑞士——那里没有常备军,其犯罪率却并不高。再比如,美国的人均枪支拥有率全球最高——接近90%,那里大约有两亿七千万支枪,几乎人手一支,但涉枪死亡率却低于南非、巴西、墨西哥等国。
枪击案频发的美国让人误以为,只有它和极少数国家允许公民持有枪支,其实不然,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国家都允许公民持枪,只不过每个国家对枪支的管制程度不同而已。在有的国家,比如美国、瑞士、塞尔维亚、芬兰、瑞典、挪威等,获得枪支较为容易,而在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购枪则较难一些。即使在那些限枪较为严格的国家,一般也允许公民为打猎等目的持有特定类型的枪支。与流行的看法相反,完全禁止私人持枪的国家并不多。
枪支拥有率较高的美国或者瑞士也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不安全,尤其是在广大的中小城市。笔者曾在枪支管制较松的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生活了六年,也到一些大城市旅行过,从未见过人们携带或者使用枪支。其实,很多有枪者都把它放在家里,以备应急防卫之用,不会动不动就掏枪杀人。在瑞士,笔者曾目睹年轻男子在火车上手持长枪,但丝毫不感到危险,乘客们也都泰然自若。那是一个枪支拥有率很高的社会,但同时也是一个祥和安宁的社会。
其实,可怕的不是持有枪支,而是持枪者能否理性地使用它,因为行凶杀人的“武器”不是只有枪支。毫无疑问,枪支比菜刀等更具杀伤力,但最具杀伤力的不是任何武器,而是持有者的精神和心理。倘若持枪者人格健全、心理健康,他(她)只会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枪支,并不会对社会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人们应当呼吁的不是禁枪,而是关注他们周围人群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健康。这或许是一年前挪威枪击案和这次科罗拉多枪击案的共同教训。
与其禁枪,不如培育健全人格。前者是懒政,后者是通往自由的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