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坚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相结合,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四个环节,重点解决全市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等问题,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特制定丽江市“英才计划”。
重金聘请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赠送一套180平方米左右的别墅,分期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20000元生活补助;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或相当于“长江学者”之类的人才,赠送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分期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10000元生活补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人才,赠送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分期安排3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助;
省“百人计划”“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院士后备人才,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等入选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赠送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分期安排2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
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生,赠送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分期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
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免费提供6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用于生活居住,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在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免费提供6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用于生活居住,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
紧缺急需的医学类、师范类或其它特殊领域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3万元,有偿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用于生活居住。
重点引进医学人才、教学名师
重点抓好教育卫生引才工作,力争全市每年引进名医5名以上,医学博士5名,医学硕士研究生2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50名;
力争全市每年引进教学名师5名以上,博士生5名,硕士研究生20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60名。
大力探索高层次人才二次开发,重点做好退休院长、校长,退休名医、名师,军转医生、专家等引进工作。
开辟特殊通道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不受每年公开招聘时间限制,同时可采用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开辟引进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按规定考核认定。
支持专家工组站建设
高水平建设“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丽江)基地”,鼓励支持市、县(区)有关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各类企业、高校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工作站和流动教学基地。每年支持建立6—10个各类专家工作站,对经认定的每年给予10万元—6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建立人才“绿卡”
畅通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突出需求导向
突出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开放引才,坚持与重大项目建设挂钩,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用人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引才。
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市内高等院校引进人才,地方财政与学校按各占50%的比例配套经费并直接兑现到个人。
教育、卫生为重点
当前以教育、卫生等队伍为重点,以培养校长院长、骨干力量为突破口,通过“走出去”进行专项培养;
适时邀请院士、教授专家在我市开设培训班、兼职挂职、考察调研、开展讲座论坛等活动;
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短期培训等活动。
每年培育选拔认定6名以上 “丽江教育领军人才”、5名以上市级名校长;
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市级名校长20人以上、市级教学名师100人以上、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300人以上。
力争到2020年具有医疗高级职称专业的技术人员达500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6000人,培养造就50名丽江名医。
“走出去”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农业局、市工商联、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分别制定“走出去”干部培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每年在全市教育、卫生系统遴选100名教育管理人员、教师,100名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在其他行业中遴选100名(农业技术人员、产业带头人,旅游、文化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工作人员等)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到发达地区、高等院校、品牌学校、知名医院、对口帮扶单位、专业培训机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为期半年以上的脱产培训、担任助理、跟班见习、进修深造、挂职锻炼。
年专项金费不少于两千万
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人才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将人才工作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
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建设经费200万元),将专项经费纳入责任单位年度预算,每年保持适当增长。
各县(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原则上由市财政补助30%。
强化政策宣传,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上述政策由《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丽江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丽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等配套措施保障实施,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