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截至2018年1月1日,申请人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经济金融、文化传播、材料科学、能源动力、信息科学、基础医药、临床医学、机械制造、环境工程、崇明生态服务等。
四、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2月15日 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2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060
D类须于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6日9:00—2017年12月17日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报送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19日 9:00-16:30;
报送地点:
A、B类: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联系电话:23110329、23110330
五、咨询电话
A、B类:市科委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23110329、23110330。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工作流程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在线填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