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就2017年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重点围绕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航空航天、军民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家电、高端机械基础件、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和支持一批掌握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申报人选类型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大类。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慈创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具备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我市企业(单位),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一)创业人才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意来慈创业,或在2015年7月1日后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人才;
3.具有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已完成前期开发、项目基础稳固,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5.创办企业(或拟创办企业)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获得B类及以上层次资助的项目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申报人应为所在企业(或拟创办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股权不低于20%。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慈溪。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意来慈创新,或在2015年7月1日后来慈工作的领军人才,引进后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慈工作不少于6个月或实质性承担依托企业(单位)的重大项目研发、重点技术创新任务且每年计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有明确技术路线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5.依托的企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在年龄、职务等条件中破格一项。对带团队来慈创业创新或来慈创业项目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人才,优先予以支持。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对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创业型领军人才,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经费支持,定向用于资助项目发展;对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其中25%用于资助创新人才、75%用于资助项目发展。
(二)场地支持。“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享受最长3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免租创业场地或租金补助(每年最高25万元)。
(三)融资支持。“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自列入本计划3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深化政银合作,对“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授予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四)住房保障。“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全职落户后,可申请免租房1套或租金补助(每年最高3万元),时间一般为3年,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延长到5年。“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可优先申购人才公寓,享受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其中A类、B类领军人才可享受5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C类、D类领军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贴。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金补助(每年最高6000元),时间一般为3年,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延长到5年。
(五)家庭保障。对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其配偶来慈工作,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可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
(六)配套政策。对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视为“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当然人选,按不重复原则给予个人等比配套奖励。对由我市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的人才团队,最高可获得创业团队等比配套、创新团队减半配套的经费支持,已获得“上林英才”计划创业创新经费支持的,视作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团队带头人视为“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当然人选。
(七)中介奖励。专业中介机构推荐人才(团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或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其领衔的项目在我市落户并正常运行半年后,可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推荐创业型领军人才入选“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的,其领衔的项目在我市落户并正常运行半年后,可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八)一事一议。对诺贝尔奖得主、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领衔来慈创业创新的,可“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2017年度“上林英才”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申报评审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通过“慈溪上林英才创业服务网”(http://slyc.cxhr.com/)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
2.初步审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3.面审答辩。邀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投资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领军人才及其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4.尽职调查。委托相关机构对拟入选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5.审定发文。根据尽职调查和面审意见,最后确定是否入选及资助类别。
(二)简易程序
对特别优秀或亟需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召集专家进行专场评审,并结合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支持政策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均采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1)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WORD版,其中需要申报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页面须另行提供扫描件;(2)附件材料PDF版;(3)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4)WORD版;(4)电子版照片(大小为3.3×4.4厘米,300像素/英寸,JPG格式)。
(二)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4)商业计划书;(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已落地项目还需根据实际提供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和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领军人才落户慈溪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慈溪创业创新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申报联系方式:(三者均可)
慈溪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岑聪
电话:0574-63908055,传真:0574-63908053
邮件:cxlcy123456@163.com;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陆央云
电话:0574-63938248,传真:0574-63938287
邮件:chinacxhr@163.com;
慈溪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联系人:胡登科
电话:0574-63981308,传真:0574-63801544
邮件:cxrcgz@163.com。
附件:
1.慈溪市创业创新环境简介
2.“上林英才”计划创业型领军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
3.“上林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
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