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决定实施第四届“高新精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分为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和创新团队三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团队带头人属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可视情放宽)。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团队带头人或成员拥有创业经验,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带头人,团队中至少有2人存在合作关系),一般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具有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经验。
6.创业团队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中AB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C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5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
(二)创业个人
1.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个人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在50万元(含)以上。
(三)创新团队
1.2017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工作或意向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属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可视情放宽)。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填补宁波相关产业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4.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带头人,团队中至少有2人存在合作关系),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须签订5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5.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一般成立3年(2015年1月1日前成立)以上,2017年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以上,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给联系的部门或单位。
(二)初审。受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四)知识产权查证。委托相关机构对通过复核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真实性查证。
(五)书面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
(六)答辩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
(七)尽职调查。委托风投机构对专家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八)公示发文。对拟入闱项目在我区网站上公示,同步进行落户意向排查。公示无异议且排查通过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落户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落地的创新团队按AB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二)入选的人才项目落户后,还可申请享受区内其它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其中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办法予以补差。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3.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其他
1.创业、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团队成员在企业落户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续存期内不得搬离我区。
2.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的创业项目,不能申报本届创业项目。一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3.在同等条件下,对已落户或已确定引进社会资本的创业项目以及进入中试及中试后期阶段的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4.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高新精英计划”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5.本公告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委托单位:千人智库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77041275
邮箱:junli@thinktank.com
附件:
1.“高新精英计划”创业团队、个人申报书
2.“高新精英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
3.“高新精英计划”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