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应作为主导核心的政府不能沦为局外人
可以把未来交给科技巨头吗?!
2017年是全球互联网巨头狂飙的一年,财富和权力都创造了人类新的纪录。继苹果和谷歌之后,微软、亚马逊和脸书等公司市场价值越过5000亿美元,这些被称为超级网络平台的科技巨头不但高居全球市值最高公司前十榜单,而且这个数字参与全球各国GDP排名,在2017年能够进入前25个国家,超过绝大多数国家,名副其实是富可敌国。这种急剧集中化的趋势,远没有看到尽头。
2017年是全球互联网巨头狂飙的一年,财富和权力都创造了人类新的纪录。
2017年是全球互联网巨头狂飙的一年,财富和权力都创造了人类新的纪录。
2018年全球网民将突破40亿,超级网络平台事实上已是网络时代信息、商业以及新型关键社会基础设施的天然提供商和自然垄断者,很大程度上相当于网络空间的“二政府”。随着特朗普充分借助社交媒体平台的威力一举赢得美国总统大选,人们对于科技巨头的强大力量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成为激发全球范围对于科技巨头主导我们未来生活的警惕和担忧:可以将我们的未来放心地交给科技巨头吗?
高科技巨头们使用的商业模式虽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垄断着10亿级消费者的关键网络应用,并借助平台优势,不断延伸到媒体、购物、娱乐、金融等各个传统领域。超级网络平台的发展正在出现新的结构模式,形成更加复杂、嵌套运行的平台对平台结构。当前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嵌套平台层次结构使得许多较小的平台多半依赖于超级网络平台,这可以进一步巩固后者的主导地位,并且开始大规模控制传统社会的基础设施。
超级网络平台的崛起引发社会权力的大转移,不仅仅公权力向平台转移,私权力也在发生大规模的转移。超级网络平台集私有和公共两性于一体,融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于一身,制定并执行了迄今大多数的网络治理规则,强力难以撼动。另一方面,随着网民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个人社会关系、消费行为等信息和数据不断汇聚,位置信息和消费行为等实时动态数据都基于网络平台,个人失去了对原本属于个人完全掌控的“私权力”。
网络平台的政策制定具有极强的公共性,但其中缺乏基本的游戏规则和规范,相应的公共政策还未形成。本应作为主导核心的政府在很多时候沦为局外人。其提供核心公共物品,制定关键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逐渐被侵蚀。平台事实上封闭式地制定主要规则并且执行规则,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
目前这种财富、数据和权力急剧集中化的趋势已经开始引起西方的全面关注。英国伦敦国王学院尼克·斯尔尼切克认为谷歌控制了搜索引擎,脸书统治着社会媒体,而亚马逊主导电子商务领域。今后当人工智能进入这样的程式,将更加加剧垄断,赢家通吃的网络效应更具影响,平台的所有动力就会被放大。因此建议对超级网络平台实行国有化管理。
与欧美相比,中国民众的网络依赖度更高。中国不但是全球大规模同时在线最大的市场,也是最活跃的市场之一。中国互联网的竞争格局生态没有成熟,强大的垄断力量不仅局限在相关市场之内,而且快速延伸至各个领域,业内创业者的站队成风,形成鲜明派系和阵营。互联网巨头面临的传统商业竞争制约比欧美更加薄弱。保障消费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互联网企业本身自律和责任感也不够,竞价排名、二选一、选择性屏蔽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长期存在。消费者和弱小竞争者维权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独立第三方力量式微和缺失。商业力量组建了远超任何独立第三方和政府的研究院,影响舆论。
超级网络平台在全球全面崛起,这种颠覆开始真正进入爆发的临界点。同时,围绕政府合法性危机,超级网络平台与各国政府间的博弈也进入新阶段。这场博弈很可能会决定,未来究竟是谁主导人类网络时代的国家与社会治理和国际秩序。任何没有制约的权力都是危险的。中国应该提前警惕这个趋势的严重性。
一方面,要形成真正积极有为的竞争政策,打破垄断,制约垄断行为,严格审查影响竞争的收购兼并,进一步激活竞争和创新。
另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使得网络平台更加开放,算法更加透明,形成开放式的协同治理机制,能够让业界、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成为平台治理的真正主体。
另外,最关键的是,必须执法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我们的互联网立法不可谓不多,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层出不穷。但是为什么如此众多的滥用行为经久不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治理能力,变相纵容了滥用行为。以生效十年的《反垄断法》为例,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尚未出现利用《反垄断法》成功反垄断的案例,换而言之,反垄断的阳光还没有照进互联网领域。
超级网络平台创造了极大的社会价值,给每个网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如果权力扩展和滥用紧缺资源,很可能就会走向其对立面。中国已经是网络经济很多领域的全球引领者,我们在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创新上,也理应走在全球前面,以此确保互联网这一新文明的引擎继续推动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