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四大平台 微信公众号更灵活
外交部四大服务平台是将领事保护具体化和形象化的多媒体服务平台。他们分别是:一网、一热线、一微信、一短信。
这里的“一网”指的是是指中国领事服务网、一热线是指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一微信指的是微信微信公众号:“领事直通车”、短信指领事保护短信。
1、12308热线全年无休
在以上四大平台中,中国领事服务网主要是提供海外生活资讯类信息,而“热线、微信”是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紧急事项时可以求助的平台。其中,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年无休提供24小时热线救助与咨询。
大家在工作时间可以拨打当地使领馆的联系电话,如果是非工作时间,可以拨打0086 12308(即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来直接与服务后台联系。除了自动的语音服务,还可以通过与人工坐席连线,反映紧急诉求。
除拨打领保热线电话12308,若遇到类似“被抢怎么办?”“护照丢了怎么办?”,还可通过“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实时咨询与求助。
2、“领事直通车”立刻连线祖国
“领事直通车”于2015年开始全年无休发布信息,订阅户稳步增长。自2017年开始与12308强强联合,推出了微信版的小程序。
微信用户只需打开微信客户端的“发现—小程序”,在搜索框中搜索“外交部“或“外交部12308”均可进行访问。进入小程序后,用户可以通过“搜索目的地”功能或点击“国家/地区”查看特点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情况,点击“附近提醒”按钮获取自己身边的安全信息。
海外公民如遇到问题,可与人工客服进行在线对话。除发送文字信息,还可以通过语音、图片、小视频、位置信息等说明问题和事件,能够帮助海外公民更加灵活、具体地传达所遇的突发事项。
海外同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微信智能应答、在线人工客服和一键呼叫12308三级求助机制”中最为合理恰当的求助方式。
护照使用注意事项
合理安排护照换发时间
由于使领馆数量有限,只能辐射周边地区,为了节约大家前往各个使领馆的路途时间,使领馆特意推出了护照在线预约服务。
使馆将会投放数量固定的预约名额,大家可以通过查询预约网站,查看适合自己办理的时段,并完成之后信息的填写并上传照片,就能够完成预约。
在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阶段,就可以开始申请护照的换发,而不必等到只剩余6个月的时间才开始申请,从而为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
报失护照后,原护照不得使用
护照作为重要的个人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一旦护照丢失、被盗,签发机关在提出补发申请后即宣布该护照作废,有关国家、国内公安机关、国际刑警组织等均将获得相关信息数据通报。
因此,丢失、被盗护照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否则将面临入出境受阻的风险。即使是报丢的护照重新找到,也不应该再次使用。
如果该护照上有重要的签证页,可以另行保存,在出入境边境时可以作为佐证出示,也不应该直接作为同行证件使用。
出入中国国境所需证件: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
外籍华人在申请签证,居留许可以及永久居留方面相关事项可以参考项。
(1)口岸签证需参考当地要求:
一般来说,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但在特殊情况下,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籍华人遇到紧急事件,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可以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但由于此类签证是由落地的公安机关签发,需要了解当地办理口岸签证的具体要求和材料。
(2)无需出境 即可签证延期:
由于各个国家的签证时长都存在有效期和停留期,规定在所在地区的停留时间。例如在中国出差的外籍华人,若相关事务尚未处理完毕,可以向停留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签证延期,而不需要出境进行再次申请。
(3)入境后可合理变更签证事由:
外籍人士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签证事由的。举例来说,某外籍人士通过旅游签证进入中国,同时也符合探亲签证的申办条件,即可向停留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发签证。
虽然口岸签证、签证延期和换发签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为大家提供了方便,但签证的主渠道还是驻外使领馆,大家对于各地市的政策还是要有所了解。
停留超过180天即可申请居留许可
新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停留超过180天,符合规定的外籍人士可以办理居留许可,最长可以停留五年时间。
居留许可的种类有:工作类、学习类、记者类、团聚类和私人事务类。例如外籍华人的父母都在国内,外籍子女想要回国赡养父母,是可以通过该居留许可留下照料父母的;或者是寄养在国内的外籍子女,同样也能申请居留许可签证。
申请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外籍留学生及外籍学生“创业”意愿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两至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中国“绿卡”全国通用
从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签发新版“中国绿卡”,将原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要求各个行业部门都能够识别使用者的身份。
中国绿卡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凭借此卡自由地出入中国,并在中国学习和工作。需要申请人在工作有任职、投资以及其他特殊人才。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广东自贸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自贸区的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沪申请外籍华人永久居留适用范围
(二)已在本市“双自”区内、“双创”基地内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
注:“双自”区指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创”基地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目前包括杨浦区、徐汇区、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科技大学。
一大波其他新规1日起相继实施
转眼间,2018年已经来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于1月1日起相继落地,看看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上海新规
1
上海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调整
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①.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②.调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档补贴标准;
③.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救助”。
2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
“一标准两办法”实施
民办培训机构如何规范?对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如何严查严管?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中出现超前、拔高、抢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如何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实施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2018年元旦起施行,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①.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②.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③.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
④.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⑤.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
⑥.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4
乘飞机15种严重失信行为将同步至信用系统
《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因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等15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将加大检查频次,从重处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惩戒措施,包括:
在民航局官网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通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5
蓄意海淘违禁品将上征信黑名单
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将正式实施《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针对蓄意海淘违禁品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全国新规
1
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回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在此之前,购置税仍将维持7.5%的税率。以购买10万元的乘用车为例,2018年缴纳的购置税税金为8547元,比现在购车将多出约2137元。
2
2018年起至2020年
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公告》,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根据现行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样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
我国禁销无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婴幼儿配方乳粉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4
刷单、炒信将被严惩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法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
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5
网络餐饮新规:
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
办法提出: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6
新管理办法规范导游行为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
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
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
拖欠工程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时不能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8
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不再征收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9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
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10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增加了河长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11
《公共图书馆法》:
四类服务全免费
《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