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境外提现年度额度将被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12月30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超过年度额度、且恶意提取现金者,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
《通知》要求,1月1日后,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中国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
目标在于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通知》出台后,个人如果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的情况,重工外汇管理局将对此采用延时控制手段。该负责人称,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的情况。
恶意提现者,除境外提现将被暂停两年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持卡人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以及是否已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
据外管局的监测,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本次调整境外提现年度额度目标在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