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办法》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上海新规
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①.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②.调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档补贴标准;
③.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救助”。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
“一标准两办法”实施
民办培训机构如何规范?对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如何严查严管?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中出现超前、拔高、抢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如何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2018年元旦起施行,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①.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②.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③.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
④.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⑤.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
⑥.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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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因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等15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将加大检查频次,从重处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惩戒措施,包括:
在民航局官网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通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5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将正式实施《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针对蓄意海淘违禁品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全国新规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在此之前,购置税仍将维持7.5%的税率。以购买10万元的乘用车为例,2018年缴纳的购置税税金为8547元,比现在购车将多出约2137元。
2018年起至2020年
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公告》,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根据现行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样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我国禁销无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婴幼儿配方乳粉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刷单、炒信将被严惩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法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
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网络餐饮新规:
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
办法提出: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
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
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18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时不能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不再征收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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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
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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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增加了河长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共图书馆法》:
四类服务全免费
《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