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区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眼于优秀青年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区未来人才竞争力,聚焦创新和创业两个领域,重点遴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技术技能人才,通过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到中央企业、发达地区重点园区和强优企业挂职学习,持续给予科研和人才项目支持,进行定向跟踪的个性化培养,形成层次分明、链条完整、衔接紧密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培养对象
重点培养在我区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医学专业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培养计划。
三、培养措施
(一)科研资助。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中设立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来桂工作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申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自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同时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二)定向送培。来桂工作满三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表现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申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北部湾经济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在我区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满三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表现突出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通过申报“北部湾经济区公共管理与企业高端人才培养计划”,选送到中央企业、发达地区重点园区和强优企业挂职学习。
(三)梯次培养。在八桂学者项目中设立八桂青年学者岗位,在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中设立特聘青年专家岗位,并与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相衔接,形成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梯次培养体系。
(四)表彰激励。对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批,授予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按《广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进行。
(五)创业支持。在桂自主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以申请入驻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和我区各级各地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计划,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计划指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二)经费保障。各子项目经费由各实施单位按原渠道编列经费预算。
(三)政策保障。各子项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和修订计划实施的配套政策,细化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培养、支持、激励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障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