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团队,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强区,根据《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精神,现就2018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百创汇海计划”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百创汇海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15年12月1日后来宁波市创业或拟到宁波市创业。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
4.公司承诺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二)创新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15年12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或拟到海曙区工作。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应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创新团队依托的研究机构或研发平台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创新团队由企业引进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市工作(服务),在2018年4月15日前在宁波市创办企业,且为所在公司的主要创办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创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公司承诺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或年薪在50万元以上,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服务),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引进后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外裔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
4.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三、政策引进与扶持
经申报评审,入选“百创汇海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经评审入选的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符合团队落户建设要求的,3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经评审入选的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分别按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已经获得民间资本的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到位货币出资分别不少于300万元、200万元的,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该条政策与第一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特别优秀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3年内给予2000万元的资助。
4.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的,可直接认定为“百创汇海计划”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5.入选的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6.对入选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的房租(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7.对入选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可安排区级人才公寓。
8.对人才和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由签订政银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授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等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
四、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即日起至4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以通过海曙党建网(http://www.hszg.gov.cn/)、海曙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shu.gov.cn/gov/)的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审查。4月-5月,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5月-6月,组建专家评审团队,通过初选人才和团队的路演答辩,以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建议人选。
4.尽职调查。6月-7月,委托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对创业人才和团队情况进行核实调查。
5.审定资助。8月-9月,建议人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与入选人才项目签订落户协议,根据政策落实待遇、资助。
五、其他事项
1.优先支持已落户项目、已获得民间资本项目及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领衔项目。
2.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百创汇海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已列入区级计划以上人才不再做为申报对象。
3.申报人要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海曙区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4.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具体程序按照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5.本公告由海曙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海曙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联系人:郑女士、戴先生
联系方式:0086-574-55889297、0086-574-5588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