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落实学校一流大学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各学科水平和实际需求确定引进计划及人选。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引进一流大学重点建设学科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新兴交叉学科和其他学科发展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五)方式灵活,分层引进。将特聘制引进、入编制引进方式相结合,根据学科实际和人才水平分层次引进,鼓励以团队方式引进人才,对特殊急需人才和团队引进,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提高人才引进效果。
第二章 特聘制引进
第二条 引进对象及待遇
特聘制引进对象包括学术领军人才、杰出学者、学术带头人等三个层次,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见《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附表》。
鼓励以团队合作和项目攻关等方式专项引进高端人才,聘期按照项目周期确定,协议具体内容由学校和设岗单位与拟聘用团队或人员协商确定。
第三条 引进程序
应聘者个人申请、设岗单位(学院、科研机构)初审(审查拟引进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人事处审核,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管理及考核
采用合同或协议管理模式,受聘人员、学校、设岗单位三方签订《聘任合同书》,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与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学院、科研机构)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进行。
第三章 入编制引进
第五条 引进对象及待遇
入编制引进包括拔尖人才、优秀博士、博士等三个层次,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见《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附表》。
第六条 引进程序
入编制引进程序按照自治区及学校招聘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
第七条 管理及考核
入编制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按照学校在编职工管理规定和合同书进行管理与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科研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办公和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接收手续,兑现和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指导和督促各学院、研究机构开展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
科研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的审核,科研启动费的预算审核和管理工作。
计财处负责引进人才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引进人才住房、实验用房安排和仪器设备的购置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新大校字〔2015〕150号)同时废止。
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附表
2018年新疆大学软件学院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
2018年新疆大学软件学院人才引进说明:
满足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经学院面试入职教师,在享受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待遇外,每年另外享受学院的科研奖励和教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