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上级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标准
获批列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
二、引进主体
鼓励“千人计划”专家依法通过以下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
(二)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三)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行业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
(四)以其它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优惠政策
对来诸创业的“千人计划”专家,在分别享受国家、省和潍坊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本市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相关政策.对于涉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重点工程项目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四、引进方式
“千人计划”专家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占企业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的,或符合规定条件开展合作研究、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以政府产业扶持基金的方式,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以政府参股或免费租赁政府资产的形式,根据需要提供不超过50亩项目用地、不超过3000平方米技术研发用房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生产用房;
(三)由政府性担保平台优先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服务,并对该项贷款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贴;
(四)对引进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及行业内领军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我市工作满1年,且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工作津贴;
(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在我市年度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的,5年内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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