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推动海外人才集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意见》(穗府办规〔2017〕21号),从2018年起,5年内我市每年将引进并扶持不超过30个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现就2018年我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红棉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IAB计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产业计划)、“NEM计划”(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计划)以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海外人才,主要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以下简称“海交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
1. 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3. 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4. 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
5. 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
(二)申报单位是已在或拟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
(三)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的创业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申报单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可以是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联合创始人,须占申报单位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五)已在广州依法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不超过1年(即注册时间应在2016年12月15日后)且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拟在广州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承诺在入选后6个月内依法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六)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我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红棉计划”。
三、相关待遇
入选“红棉计划”项目,将享受项目资助、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采购扶持、人才保障等待遇,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意见》(穗府办规〔2017〕21号)。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可以由已在广州注册登记的单位申报,也可以由拟在广州注册登记企业的申报人个人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 基本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2)申报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报人在海外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的相关证明(海外工作经历须同时附上在海外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4)申报人股权证明材料;(5)商业计划书;(6)其他相关材料。
3. 除上述基本附件证明材料外,对于已在广州依法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还须提供:(1)申报人个人服务年限承诺书及半年以上的税收记录;(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近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成立未满1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单位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对于拟在广州注册登记企业的申报人,还须提供:(1)拟在广州创办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2)由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扫描后的电子文档,统一以PDF格式按“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名称简写”的方式命名保存(如:中科院张生量子通信)。
五、申报与评选
项目申报与评选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申报(5月10日至8月31日)。申报单位(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电子文档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受理机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8月31日前)。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正或补充内容的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相关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初审(9月)。受理机构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复审(9至10月)。受理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核验申报材料原件,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11月中旬前)。入选名单同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 )和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 )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六)颁发证书及展示交流(2018海交会期间)。根据公示最终结果,12月上旬公布入选项目名单,在2018海交会现场对入选项目颁发证书,并组织项目展示及交流。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停止项目单位5年内的申报资格。
(二)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项目申报书》应双面排版打印,附件证明材料应编写页码和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拟注册的申报单位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并按指模。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装入两个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名称。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绝对一致。电子文档资料以邮件形式报送。
(三)《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请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www.gzscse.gov.cn下载,填报时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七、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项目服务部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
联系电话:020-83563312、83567564
电子邮箱:xmfwb@gz.gov.cn
附件:
1、2018年广州市“红棉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2、拟在广州创办企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