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实体经济开放程度,以及市场对金融业的需求而言,金融业的开放水平相对偏低。
随着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中国对外开放逐步从制造业向金融服务业延伸,金融开放已成为我国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度融入世界的新领域。
国际经验表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提高该国金融行业效率、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增强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但是超前的、无序的金融开放则可能削弱该国金融业竞争力,诱发金融不稳定,导致金融危机。因此,针对金融开放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需要把握好金融开放的原则和次序,协调好金融安全与经济稳定的关系。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进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回顾过去40年,我国金融业开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金融市场开放,体现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对外资准入的放开;二是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即实现资本跨境自由流动。从开放进程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2001年,从启动改革开放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阶段,金融业开放主要是为了配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需要。
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从设立代表处到设立分行等经营性机构,从经济特区到中心城市,从外币业务到本币业务,从外国居民到本国居民,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是在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的。该阶段以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为标志性事件,开放措施带有试点性质,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放初期,只允许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且业务主要服务“三资”企业,信贷资金基本来自境外。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对外资银行开放逐步扩大,取消了设立机构的地域限制、开放地域逐步向内陆渗透,并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1996年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随后因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资本项目开放放缓。
第二阶段:2002年至今。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契机,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加快。开放的目的主要是改革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
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开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和银行卡业务;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相对银行业而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放度相对较低。其中,外资券商不得在国内设立独资公司,且合资券商牌照发放严格,外资参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经营范围仅限于投资类业务;基金公司方面,仅允许外资独资或控股私募基金,限制外资设立公募基金;保险公司中,财险公司存在业务领域限制。
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2005年7月,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不断完善中间价格报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宽围绕中间价格的浮动区间,引入逆周期调节因子。实施QFII和QDII制度,允许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推出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建立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2009年开始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2015年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按照IMF对资本账户的分类,40项中我国已全部或部分实现了可兑换的项目超过35项。
当前金融业开放存在的挑战
相对于实体经济开放程度,以及市场对金融业的需求而言,金融业的开放水平相对偏低。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业开放指数,2016年末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为0.51,低于OECD国家和G20国家的平均水平。从以下细分市场的相关数据,也可看到金融业开放存在的不足。
从信贷市场看,2016年末,境内外资银行资产规模为2.93万亿元人民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比1.29%。这主要是因为在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普遍经营困难,一些参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外国金融机构纷纷出售股权以应对危机,导致外资在中资银行机构的股权占比降低。从债券市场看,2017年末,境外金融机构占国内债券总托管量的比例不足2%,且托管的债券品种结构也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上。从资本市场看,2017年末,我国QFII、RQFII、沪港通和深港通合计持股占比不到5%。从外汇市场看,境外投资者数量只占10%左右,交易量占比不足1%,且参与者类型单一,均为商业银行;此外,非美货币对人民币交易占比不到5%,且多为小币种、交易量低、流动性不足。
总的来看,我国金融体系股权结构亟待丰富、竞争格局亟待多元、金融市场亟待深化。
面对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回应,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随后,央行行长易纲给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对金融业来说,目前的开放力度前所未有,未来必将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三个层面产生重大影响。就监管而言,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势必要求我国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就金融机构而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增加了市场竞争性主体,可促进中资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就金融市场而言,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金融市场开放,风险易于在境内股市、债市、汇市等金融市场间传递,影响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给宏观经济管理带来挑战。
扩大金融业开放需要做到“五个结合”
扩大金融业开放需要在监管、机构、市场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为此应努力做到以下“五个结合”,以扎实有序推进金融业开放。
一是经济稳定要与金融开放相结合。国内宏观经济稳定是扩大金融开放的前提和基础。鉴此,应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形成新动能,以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融资结构,控制全社会债务水平,做好流动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降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增强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二是国内金融监管要与国际监管相结合。一方面,国内金融监管要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程度相适应;另一方面,建立适应国际准则的新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加强与各经济体监管当局的沟通合作,防止国际监管套利。
三是短期任务要与长期目标相结合。我国应按照自主、渐进和可控原则,稳步推进金融开放。短期看,主要是放宽市场准入、促进资本项目双向流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满足国内企业和居民跨境资产配置的需求,并让境外投资者也能共享中国发展的机遇;长期看,要更加主动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进一步提高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推动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
四是制度建设要与机制完善相结合。随着金融开放的加快,相应的制度建设必须跟上。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开放经济的基础,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与金融开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包括继续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金融开放政策的有效落地,以确保金融安全总体可控。
五是金融机构能力提升要与跨境发展相结合。外资金融机构在战略聚焦、风险控制、产品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先进经验,中资金融机构应在竞争中加快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国内外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同时,中资金融机构还要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满足中国企业和居民“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中对金融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