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结合铁西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全面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各类人才在享受沈阳市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保证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区财政设立1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和培育人才;充分利用区内已有金融政策和各类基金,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和股权投资。
第三条 制定人才需求目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需求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并发布紧缺人才目录。
第四条 大力引进紧缺人才。按照紧缺人才目录引进的人才,区分紧缺级别,以人才税前薪酬25%、20%、15%、10%、5%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行业薪酬标准较低的,经认定补贴额度可上浮2%,补贴期3-5年,累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以柔性方式引进紧缺型人才,每年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及服务效果,给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5-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重点支持人才项目落地。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股权投资与项目资助相结合方式给予项目启动资金,并提供三年期免费办公用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型企业的科技成果在铁西产业化,以销售收入为基准,按照2-5%比例给予科研团队奖励。
第六条 搭建引才聚才载体。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交流会议、海内外招才引智等活动,聚集一批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及团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人才论坛、峰会等,并根据规模给予适当补贴。开展创业型人才评选活动,按企业缴税贡献度给予人才奖励。开展桑梓人才奖评选,对为我区做出贡献的海归人才给予奖励。邀请东北籍专家组建铁西发展顾问团,根据服务时间和贡献率给予一定补贴。
第七条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入驻离岸创新中心的人才可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在海外或先进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其引进的人才及团队也可享受本政策。支持建设沈阳千人计划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各类研究院,对入驻研究院的人才和项目给予重点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大师工作站等,给予新建工作站2-5万元资助。
第八条 建立引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协会组织等在海外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根据其引才效果给予一定工作补贴。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引进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中介组织和个人引才,并按照引进的人才层次和所带项目情况,给予2-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在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服务大厅专门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建设铁西高层次人才公寓和高科技型企业员工公寓,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为创业型高精尖人才提供专车出行补贴,新购车辆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解决人才出行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就医、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条件。为引进的顶尖、杰出、领军等高精尖人才及其配偶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高精尖人才配偶愿意来铁西工作的,协调安置同类别单位工作,未就业前,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两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增加优秀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为人才建言献策创造条件。
其他本政策未涉及到的个性需求,由铁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本政策各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一年。本政策由铁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适用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