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下辖吴兴、南浔两区和德清、长兴、安吉三县,总面积5820平方公里。湖州交通便利,地处长三角区域的中心位置,高铁到杭州20分钟、到南京40分钟,到北京只要4个小时左右,沪苏湖铁路建成后到上海也仅30分钟。湖州是“两山”理念诞生地,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是元代诗人戴表元对湖州最宜人居环境的赞誉,也是今日湖州生态的真实写照。湖州拥有众多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活跃、社会最和谐、生态最优美的区域之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为加快湖州“赶超发展”,推动实现“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高层次人才项目,欢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湖州创业创新、共谋发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条件
(一)引进重点领域
引进领域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4+3+N”产业体系为重点,主要包括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节能环保、时尚、绿色金融、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十大新兴增长点,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方向之一,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办高成长型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2015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至少有3名核心成员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与团队负责人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先进的商业理念商业模式,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具备成熟的产业化或商业化条件。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市场前景较好。
(4)创业团队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具备持续创业创新能力。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政府资助额度,其中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货币出资占50%以上,团队负责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创业团队入选签约后原则上6个月内须按上述要求在我市注册企业。
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先进性,在团队成员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予以破格。
2.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其中,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中至少有3名核心成员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与团队负责人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企业应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从海外新引进不少于2人。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须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湖工作,其他核心成员每年一般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5)团队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3.创新长期领军人才
创新长期领军人才是指我市企业近一年内从湖州地区外新引进的,有重大发明或重大创新,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在2017年1月1日后全职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湖州企业。申报条件为: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①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②一般应是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经营管理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①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②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经济运行规则,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管理经验,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①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绿色金融、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②在绿色金融、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熟悉行业运行规则,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在推进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创新短期领军人才
创新短期领军人才是指我市企业从湖州地区外柔性引进的,有重大发明或重大创新,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在2017年1月1日后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每年在湖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企业。
创新短期领军人才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体申报条件与创新长期领军人才相同。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1)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2)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关系的;(3)在本市有两家以上企业签约的;(4)创新长期领军人才聘用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5.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我市企业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主体,引进1名以上“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高水平的创新项目、配套团队、专项投入,能够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平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其中,企业年均销售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2)建有专门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创新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3)申报单位应与院士合作实施创新项目,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4)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上述各项目申报对象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1项。申报对象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优先支持我市各地或用人单位引进外地“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已落实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
二、扶持政策
1.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600万元、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在注册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和产业化进度分二期各按50%拨付。领军型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2.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A类100万元、B类80万元、C类6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A类30万元、B类20万元、C类10万元。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3.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后即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根据单位建站情况进行分级资助,其中A类4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资助资金分二期拨付,认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各按50%拨付。入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照省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4.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5.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根据企业发展效益等情况予以晋级奖励,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
6. 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未购房的,可享受由落户县区提供的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免除三年租金。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县区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除三年租金。
7.入选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负责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8.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对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的,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A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B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人才项目、创新短期人才项目、国家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等其他类别的,按照省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9.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分别颁证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
10. 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到我市落户,对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机构,引进人才项目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并对我市人才项目投资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11.鼓励风投、猎头、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众创空间等市场化主体参与引才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由所在县区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2018年,“南太湖精英计划”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对象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落户县区。由落户县区进行形式审查、提交市级职能部门后,报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统筹申报情况。申报实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由人力社保部门受理,领军型创新团队由科技部门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由经信部门受理,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科协受理。
(二)遴选评审
“南太湖精英计划”实行常态化评审机制,根据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按需组织评审。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1、综合评审
(1)尽职调查。各县区专项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对每个申报对象社保、个税、多地申报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提交调查审核报告。
(2)形式审查。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县区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县区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3)知识产权查证。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县区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4)项目评估。各县区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尽职调查报告和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2、答辩评审
(1)部门复审。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
(2)集中答辩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等专家适时组织答辩,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长期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创新短期领军人才采取专家书面评审方式。根据专家组评分情况,由市专项办牵头召集会商,把握“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民企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原则,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并向县区专项办反馈评审结果。
(3)实地核查。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人才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和团队,经市专项办审核可直接进入“南太湖精英计划”答辩。
实行顶尖人才直接认定制度,对全职来湖工作的下列省外人才,经市专项办审核认定,可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并可按省政策规定享受配套资助: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顶尖人才。
3.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4.在外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或“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高端人才。
(三)公示公告
“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名单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签订协议
由入选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所属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各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及创新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附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
2、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
3、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
4、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
5、2018年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
联系方式:
1、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俞 强 刘俊俊(86-572-2398731)
2、吴兴区:王 成(86-572-2289372)
3、南浔区:魏延三(86-572-3013686)
4、德清县:杨 芳(86-572- 8367491)
5、长兴县:张 慧(86-572-6029063)
6、安吉县:龚 琦(86-572-5123457)
7、湖州开发区:殷佳仕(86-572-2110386)
8、太湖度假区:沈琴英(86-572-2159910)
附件:2018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