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5.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以下情况将优先推荐申报或资助
1.本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1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人社部将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2.人社部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同时将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
3.我省将对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重点和优秀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各地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规定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其中厦门市向人社部直接单列申报。
(二)本次申报为网上申报,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索取账户和密码,登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应按网上系统要求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网上系统提交并初核后,各设区市须提交各申报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一式2份(盖章),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须涵盖以下材料:申报人提供个人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或身份证信息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获奖情况等其他企业发展证明材料。
(四)为做好相关海外人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要求各设区市对申报人做好背景调查并在推荐函中明确注明,申报人本人需提交《个人声明》并亲笔签字确认,即“本人声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网络系统报送,同时将推荐函、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信息汇总表》(附件)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91-87307327
联系邮箱:fujian_chenyan@foxmail.com
附件: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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