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科技人才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我区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等。
(三)海外归国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研究工作,及在国内大型企业或曾在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总部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主要完成人。
高层次科技人才与开发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落户1年以上、在开发区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以下政策:
1.1 实行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人才带项目新落户开发区的,最高分别无偿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1.2 实行安家补助。新引进(一)、(二)、(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分3年支付。
1.3 实行生活补助。(一)、(二)、(三)类人才到开发区落户的,分别给予10000元/月、8000元/月、5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携带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来黄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
1.4 实行个人税费补助。高层次科技人才到开发区创新创业,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存部分按100%进行补助,补助期限3年。
1.5 实行生活租房(购房)补助。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租房或购房补助,在黄石租房的,给予100%租房补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 补助期限3年。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总房款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每年20%支付到位。
1.6 实行人才发展奖励。由开发区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获得(一)所列奖项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由开发区推荐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或获得(二)、(三)类所列奖项、荣誉称号的,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积极推荐参选黄石市“东楚英才” 计划、享受其规定的有关待遇。
1.7 实行科技项目资助奖励。高层次科技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其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 实行工作平台补助。对于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工作站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联系人:
张先生 152-7188-5067(手机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