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7号)要求,我局现就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项目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对经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优先考虑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出具同行专家意见;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证明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身份证、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或学术成果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等;
(三)申报人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项目服务部;邮箱:xmfwb@gz.gov.cn),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0日
(联系人:陈嘉碧,联系电话:8356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