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有为抄袭事件
1891年,康有为出版《新学伪经考》,这是康有为的成名作;1897年,康有为出版《孔子改制考》;1898年,康有为用这两本书进行托古改制、推动戊戌变法。
对于康有为这两本书,当时廖平就提出指控,认为剽窃自廖平本人的《辟刘篇》和《知圣篇》,这成为晚清学术史上最大的版权官司,也成为百年来第一例抄袭事件。
廖平是谁?
廖平是张之洞的幕僚,康有为在广州万木草堂讲学之前就和他认识。
康有为还得到过廖平1886年完成的《辟刘篇》手稿,康有为也读过廖平的《知圣篇》手稿,何况据康有为的学生梁启超所说:康有为见廖平所著书,乃尽弃其旧说。
后来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列文森在其著作《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用整整一章论述了康廖之争和康有为的抄袭。
然而,康有为不承认。
“圣人”康有为都不承认自己抄袭,这个榜样树的有点歪。
二、马叙伦抄袭胡适
1919年1月,傅斯年等十几个北京大学学生创办了一个很有名的杂志——《新潮》。
在《新潮》第一期,傅斯年就发表文章:《出版界评:马叙伦著〈庄子札记〉》,指责马叙伦抄袭胡适,同时列举马叙伦札记几页的内容都是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讲过的东西,但马叙伦并没有说是引自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或是加注释注明出处,“似为贤者所不取也”,一个大名鼎鼎的学者怎么可以怎么做呢?
在傅斯年看来,如果是马叙伦老师自己学习用,说明马叙伦勤奋,学问做得扎实。可札记是公开出版,作为老师的马叙伦不仅告诉学生来买,序言中还自夸自己的札记是独创,这就有点辣眼睛了。
好人胡适能忍,学生傅斯年不能忍。
于是,原本被老师马叙伦当成最有希望弟子来培养的傅斯年奋起揭发马叙伦: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孤证不立,1月11日,章太炎的弟子、马叙伦的浙江同乡、另一位北大教授钱玄同肯定傅斯年对马叙伦的批评:马叙伦确实是抄袭。
其时,鲁迅、周作人兄弟都认可马叙伦的抄袭。
抄袭就抄袭吧,人家胡适又被追究,关键是马叙伦教授聪明、上进。
1949年3月25日,毛泽东、朱德等人从西柏坡飞抵北平,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务理事马叙伦与在北平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一起,前往西苑机场表示欢迎。在陪同毛泽东一起阅兵之后,马叙伦当场写下四首七绝,其中一首这样写道:“万岁高呼毛泽东,与人衣食即春风。江南百姓皆昂首,何为迟余解困穷。”
在民主党派中第一个喊“毛泽东万岁”是马叙伦。
1949年10月1日,马叙伦参加开国大典,之后被任命为新中国首任教育部长。
三、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抄袭
1926年1月30日,现代作家陈源在《西滢致志摩》的信里明确指出鲁迅的抄袭行为:“(鲁迅的 )《中国小说史略》抄袭的是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是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鲁迅先生没有那样的声明。”
之后,鲁迅在《语丝》周刊发表一篇很长的文章,标题是《不是信》,里面有一段话承认自己是抄袭: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
这是鲁迅的解释。但不管是大意还是次序有什么不同,根据别人的书写了自己的书,应该要有一个说明,没有说明,拿去出版了,就是剽窃和抄袭,这个事实不可否定。
在《中国小说史略》里,鲁迅引别人的东西,几乎都说我是引用“蔡元培的话,胡适的话,”都有说明,可唯独盐谷温的东西从来没有提。鲁迅肯定知道学术规则,因为抄身边人的东西都有说明,抄日本人的东西就没有说。
可以比较一下鲁迅的敌人胡适,在鲁迅的小说出版前,胡适关于《红楼梦》的考证里,也引了鲁迅的东西,胡适在文章中就说得很明白:“此序时,曾参用周豫才先生的《小说史讲义》稿本,不及一一注出,特记于此。”
说明了就不是抄袭,因为抄袭不抄袭的判定很简单:参考人家的东西,写到自己的书里,要有一个说明,如果不说明,那就是抄袭,抄袭就是这么简单,可以借用别人的材料,可以借用别人的观点,但要说明,有没有说明是判断抄袭的基本标准。
也就是说,当时的人对抄袭的概念是有的,都知道什么叫抄袭,所以都会有说明,但是,鲁迅对盐谷温的东西抄袭了,而没有说明。没说明,拿去出版了,就是抄袭,这一点不能含糊。
四、唐弢抄袭改写《文字之狱的黑影》
1962年2月19日,晦庵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取缔新思想》是对阮无名28年前收入《中国新文坛秘录》的《文字之狱的黑影》的抄袭和改写。
晦庵,就是第一代的鲁迅研究专家、汪晖的博士导师唐弢。
刘半农在30年代初,出了一本《初期白话诗稿》,以“文字狱的黑影”介绍“五四”前后的《新青年》一派人害怕北洋当局段祺瑞这些人搞文字狱,每天都在畏惧之中。阮无名文章的开头就引用刘半农的原话,并给自己的文章起了《文字之狱的黑影》的标题。晦庵在抄袭阮无名的文章时略去了原话,却袭用了阮无名用作文章标题的“文字之狱的黑影”:
唐弢的学生沈鹏年在《唐弢:怎么能这样写“书话”——为被《晦庵书话》长期诬陷的范纪曼同志辩诬》一文中,揭发了唐弢更加恶劣的抄袭剽窃。
五、2007年,易中天抄袭事件
易中天2005年11月出版的《美国宪法的诞生》,尹宣本人拿到书后越读越觉得书中的内容过于熟悉:我反复推敲而成的译文,字斟句酌写出的注释,现在变了易中天先生的著作。粗略估计,《美国宪法的诞生》有六到七成篇幅,抄自《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包括译文和注释。
尹宣先生费那么大的功夫从美国翻译回来,一个招呼都不打, 给人一改就出书了,那是更严重的抄袭。
尹宣先生去世前,留下最后一句话就是:死也不原谅易中天。
六、汪晖的抄袭事件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艺研究》和3月2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先后刊载王彬彬的长篇论文《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
比王彬彬说得更确凿、更有说服力的是郑也夫教授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汪晖抄袭不是疏漏的两条证据》,证据确凿地指出汪晖引用马克思的话,就加了引号和注解;引用本国学者李泽厚的话,既没有加引号也没有加注解。汪晖引用外国伽达默尔的话,加了引号和注解;引用本国学者张汝伦的话,既没有加引号也没有加注解。
抄袭在中国算不得什么大事,所以几乎没有人承认,不承认也没什么严重后果。抄袭又不是杀人放火,也不是鲁迅所说的“男盗女娼”,这都不是事儿,尤其对于位高权重的知名人物更是毫发不损。
流风所及,后来的抄袭者越来越多、越来越猛。
七、2018年暨大博士抄袭事件
2018年7月1日,暨南大学博士熊科伟公开发表论文抄袭事件处理结果:熊科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情节恶劣。
勇猛勤奋的熊科伟博士曾多次参加学术论坛,涉抄袭论文获一等奖。
抄袭的历史会继续吗?
会。
参考文献
1 傅国涌:《历史深处的误会》,东方出版社;
2 张耀杰:“燕山讲堂77期实录:中国学术史上抄袭争议”2010年8月14日;
3 尹 宣:“读易中天先生著<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2007年1月31日《中华读书报》;
4 “暨大博士涉抄袭被撤销学位:论文高产,导师系学院执行院长”,“澎湃新闻”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