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州大学重点建设的学院之一。学院位于素有“海上花园”之称的海滨城市福建省厦门市,现有新旧两个院区,老院区坐落于国家AAAAA景区鼓浪屿,新院区位于集美区大学城。
学院现有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其中设计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省一流(高原)学科;具有艺术硕士、工业设计工程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省级创作研究基地、1个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1个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6项、国家艺术基金2项。
学院现有在校生3000多人,专任教师160多名。为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办学综合实力,特面向海内外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如下:
系部 |
专业方向 |
其他要求 |
产品设计系 |
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方向;机械类(工业设计、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均可) |
最高学历设计学类专业毕业,本科、硕士均应为设计学专业。最高学历机械类专业毕业,本科、硕士专业不限。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
服装与服饰系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或产品设计(鞋靴方向) |
第一学历本科应是所招聘专业,且本硕专业一致 |
数字媒体艺术系 |
艺术设计(动画方向)、动画学(动画方向)、电影学(动画方向)、设计学(动画方向)、艺术设计学(动画方向) |
第一学历本科应是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专业毕业 |
数字媒体艺术系 |
游戏设计、艺术设计学(游戏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游戏设计方向)、设计学(游戏设计方向)、工学(游戏设计方向) |
第一学历本科应是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或工学(游戏设计)专业毕业 |
数字媒体艺术系 |
艺术设计(影视方向)、电影学、设计学(影视方向) |
第一学历本科应是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专业毕业 |
工艺美术系 |
木雕、石雕、金属雕塑或工艺美术方向 |
本科、硕士为美院雕塑或工艺美术专业毕业 |
艺术史论系 |
艺术学理论(设计学) |
第一学历本科应是艺术学理论或设计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参与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或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参与其它重要科研项目 |
环境设计系 |
环境设计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美术院校环境设计专业毕业 |
视觉传达系 |
视觉传达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设计学类专业毕业 |
工业设计系 |
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与自动化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技术等专业毕业。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具有工业设计、交互设计项目实践经验者,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及科研项目经验者优先;乐于承担学校学院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工作 |
漆艺系 |
漆画、漆艺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美术学类专业毕业;中国美协会员,全国知名创作型人才 |
漆艺系 |
漆画、漆艺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美术学类专业毕业;研究漆艺理论为主并兼创作型的人才 |
雕塑系 |
公共艺术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雕塑或公共艺术专业毕业,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并重,在专业创作上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
绘画系 |
国画、油画 |
第一学历本科应为美术学类专业毕业。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并重,在专业创作上有较为突出的成就,全国美展获奖者优先考虑。创作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 |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
(2)“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3)福建省级A级项目人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
(4)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5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国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5)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青年拔尖人才:福州大学“旗山学者”海外项目(入编)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7)优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或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岗位待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
(一)福州大学政策:
安家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薪酬待遇(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
安家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岗位奖金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 |
协商 |
100 |
70/年 |
“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
150 |
50 |
40/年 |
省级A级项目人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 |
100 |
50 |
18/年 |
学科带头人 |
70 |
20~50 |
|
学术骨干 |
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导 |
50 |
10~20 |
|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
40 |
青年拔尖人才 |
旗山学者(海外项目,入编) |
40 |
10 |
10/年 |
优秀人才 |
教授、博士后、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博士 |
30 |
10-15 |
|
博士 |
25 |
5-10 |
特殊急需引进人才、柔性人才 |
一人一议 |
一人一议 |
一人一议 |
团队引进 |
一事一议 |
一事一议 |
一事一议 |
备注: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待来校工作后拨付;安家补贴分6年发放,凭购房凭证可一次性支取;科研启动费含国家、福建省配套部分,以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申请。 |
(二)学院配套政策:
引进后三年内学院给予引进人才发放2000-2500元/月.人租房补贴。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急需引进、柔性引进的租房补贴一人一议。
对于特别优秀、特殊急需引进的人才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学院另外予以配套人才引进经费。
(三)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除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外,凡符合福建省、厦门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学院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和市级部门资助经费的支持。
(1)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且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学院将协助引进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领的规定发给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14-18万元(分五年发放),生活津贴2000元/月(发放五年)。
(2)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A、B、C三类高层次人才的,学院将协助引进人才向福建省委人才办申请一次性给予25-200万元安家补助。
(3)引进人才同时符合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的,学院将协助引进人才向福建省政府申请给予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补贴、国内引进人才100万元等各种补贴。
(4)引进人才符合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的,学院将协助引进人才向厦门市政府申请每人不少于50万元的补助。
(5)引进人才符合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学院将协助引进人才向厦门市政府申请3-5万元的生活补贴。
(6)引进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依个人申请,学院将协助引进人才向厦门市政府申请。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院发展规划科
邮政编码:361021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 rsc13@zu.edu.cn ; fzu_rsc@126.com
联系电话: 0592-375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