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会共和党领袖以及一部分共和党重量级议员,一直酝酿重新修改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目的是取消宪法赋予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公民权。在当前反移民情绪抬头的情况下,加上国会中期选举的临近,众议院如果通过这类提案,必然会像亚利桑那州新移民法那样,在全美引发大争论。
第十四修正案于南北战争结束之后通过,此修正案的初衷,主要是防止战后南方各州奴隶制卷土而来。1857年,在被称为美国最高法院史上黑暗的一页——著名的“斯科特 Vs 桑福特案件”中,最高法院居然判决“奴隶不是美国公民”。此判决自然引起强烈批评甚至信任危机。直到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后,在美国出生的黑人才开始有合法身份,获得公民权。
美国的出生公民权在今天导致巨大争议,主要是非法移民问题引起。从华人的少数族裔身份来说,绝大多数华人比较认同出生公民权。这部分观点认为,非法移民是个人的选择,但是孩子的出生不是孩子自己的选择,非法移民的孩子在美国出生长大,也要生活、上学、工作。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权,必然导致这些孩子一出生就在各方面处于不平等状态,生活教育都会受到巨大影响。这就完全违背美国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也违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精神。
但在华人中也有少数赞成修宪的声音。他们认为,根据皮尤中心的报告,目前在美国出生而获得公民身份的非法移民子女,仅西裔在2008年就已经达到380万,还不算其他族裔的非法移民子女。这些人将使美国的教育、福利资源背上沉重负担,而且由于未来的依亲移民,会有更多移民涌进美国,实际上等同于变相鼓励非法移民。他们认同主张修宪者的观点,即最高法院关于1889年“合众国诉黄金德案”进行裁决时,黄的父母已经是合法居留身份,因此给非法移民子女出身公民权是对宪法的误读。
也有一些华人认为,如果修宪,受影响最大的还是西裔,华裔相对来说少得多,因此与华人关系不大,静观其变即可。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所有移民问题都与华人息息相关。上述“合众国诉黄金德案”,就是因华人而起的关于出生公民权的重要判例,对后世有极大影响,现在无论赞成修宪或反对修宪者,都以此案裁决为重要依据。
在美国,修宪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但也并非没有可能。华人因自身状况不同,思考不同而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但不管观点如何,华人群体不仅应该关注这次关于出生公民权的争议,还应该关注所有移民改革的议题。移民改革关系到每一个华人的家人、亲友、邻居、同事,谁都不应该置身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