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学校常年招聘院士、"国家高级人才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待遇优厚。
学校2019年面向海内外招聘127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112名,专职辅导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下表:
1、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才应聘表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专职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专职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学历等其他条件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原则在40周岁及以下(即指197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原则为45周岁及以下;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人员,年龄原则为40周岁及以下;学校紧缺专业人才、学术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岗位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按《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才应聘表》(附件2),并按照应聘表的要求提交个人应聘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名称",发送至各二级用人单位指定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为有效,同时须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nursc@126.com)。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二)报名时间
1、教学科研岗: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学校网站定期公布剩余岗位数。
2、专职辅导员岗:第一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第一轮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时,可进行第二轮报名、考核。学校网站将会在第一轮考核后公布剩余岗位数;第二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1、教学科研岗
根据报名情况,各二级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通知应聘人员分批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专职辅导员岗
第一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人事处汇同学生处确定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3月中旬)和地点后,由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等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一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时,再进行第二轮报名、考核工作。第二轮考核具体时间(初定于2019年5月中旬)、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所有岗位现场考试考核时须提交详细个人简历、应聘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本科、硕士及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近5年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含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检索收录证明,本人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辅导员须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采用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各二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
2、专职辅导员岗
采用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学生处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面试等。
专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占60%)+面试(占40%)
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所有岗位(教学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岗)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面试、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第一个聘用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人才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荣誉委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面议
第二层次人才
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
1、住房及引进过渡费:发给引进过渡费600万元,第一周年发200万元,其余的分7年平均发放。或者聘期内免费提供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在我校全职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过户归本人所有,同时发给引进过渡费500万元,第一周年发150万元,其余的分7年平均发放。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做好子女入学的协调工作。
第三层次人才
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住房及引进过渡费:发给引进过渡费400万元,第一周年发150万元,其余的分7年平均发放。或者提供购买面积16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引进过渡费300万元,第一周年发100万元,其余的分7年平均发放。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100-500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做好子女入学的协调工作。
第四层次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直辖市)级特聘专家、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有正高级职称的省(直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直辖市)级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直辖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直辖市)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省(直辖市)级教学名师
1、住房及安家费:发给安家费90万元。或者提供购买面积13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安家费40万元。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30-60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做好子女入学的协调工作。
第五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下同)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或SCI、SSCI一区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二区论文至少2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我校所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艺术、体育类学科1篇)。
2、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至少1项。
3、作为首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政府奖至少1项。
1、住房及安家费:发给安家费80万元。或者提供购买面积13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安家费30万元。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15-30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
第六层次人才
教授或者其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住房及安家费:发给安家费45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增加5万元。或者提供购买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安家费25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增加5万元。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7-15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
博士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安家费:30万元,报到并正式入职后一次性拨付。
2、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非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如系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则增加1万元。
1、直接进入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人才专项津贴。
4、学校有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人才子女入学无后顾之忧。
5、根据学校人才层次分类享受相应人才层次引进待遇。
● 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实际学术水平,其人才引进待遇可面议,采用"一人一策"方式引进。
● 人才引进待遇详细文件见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
十、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17777、023-65363480
邮箱:cqnursc@126.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nu.edu.cn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