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56年,学校前身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成立。1981年,南京粮食经济学院在原南京粮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1993年,学校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2000年,南京经济学院、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南京经济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符合年龄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优秀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人才引进待遇
“杰出”人才购房补贴:300-1000万,科研启动费:30-80万
“卓越计划”人才购房补贴:150-300万,科研启动费:20万
“攀登计划”人才购房补贴: 60-150万,科研启动费:10万
“培育计划”人才购房补贴: 30-50万,科研启动费:3-5万
优秀博士:购房补贴:0-35万,科研启动费:3万
上述各类人才的荣誉称号和学术起始条件请登录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点击《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办法(2018年修订)》查看。
引进办法请点击:http://rsc.nufe.edu.cn/info/1004/1499.htm
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四、人才引进配套政策
引进的“攀登计划”以上人才,学校可积极协助解决配偶安置问题。具体根据配偶的年龄、学历、职称、原来从事的职业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本人联系地方单位、学校货币化安置、人事代理安置等多种途径安排。
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若符合我校“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相应层次遴选条件,经研究同意,入职即可享受年薪制待遇。
引进的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下人才,科研成果若符合我校校内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基本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入职即可聘任为校内教授或副教授。
引进人才如在南京无居所,学校提供过渡房或单身宿舍,引进人才按规定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
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学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
联系部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何老师、贺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5-86718678、025-86718679、025-8671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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