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层次 |
引进条件 |
学校引进待遇 |
柳州市引进待遇(摘要) |
战略科学家 |
第一层次 |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不受限制 |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500万元(税前);
2. 科研平台建设费10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
3.特殊津贴70万元/年(税前);
4.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 |
(一)高端人才(团队)
A类人才: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1亿元,生活补助3万元/月/人,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1.5万元/月/人。期限3年。
B类人才: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3000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月/人,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1万元/月/人。期限3年。
C类人才: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1000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月/人,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5000元/月/人。期限3年。
(二)购(租)房补贴:
A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最高50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3500元/月,期限5年。
B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最高30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3500元/月,期限5年。
C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最高20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2500元/月,期限5年。
D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5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5年。
E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3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5年。
(三)生活补助
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生活补助:博士1500元/人/月。期限5年。 |
第二层次 |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250万元(税前);
2.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5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
3.特殊津贴50万元/年(税前);
4.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 |
卓越学者 |
第一层次 |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西八桂学者以及相应层次者。以上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20万元(税前),已享受校内房源的除外;
2.科研团队平台建设费3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
3.特殊津贴25万元/年(税前)。
4.安排实验室 |
第二层次 |
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五年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1.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前一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世界科学前沿分析中心(原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小类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2.哲学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收录正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八名、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一名。
4.入选自治区级人才计划项目(含广西高校卓越学者)。 5.近五年主持过两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过1项国家级项目和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者。
6.所主持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以上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00万元(税前),已享受校内房源的除外;2.科研团队平台建设费2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5万元);
3.特殊津贴15万元/年(税前)。
4.安排实验室 |
人才层次 |
引进条件 |
学校引进待遇 |
柳州市引进待遇(摘要) |
优秀青年学者 |
国内一流高校、中科院、社科院、国家一流学科或水平相当的海外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学校紧缺专业,且近五年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EI收录正刊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的单篇论文被SCI引用(他引)15次以上。(2)所主持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3)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
2.人文社科类博士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SCI、A&HCI收录正刊学术论文1 篇以上,或在CSSCI刊物(不含扩展版、学术集刊)发表正刊论文4篇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所主持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60—80万元(税前),已享受校内房源的除外
2.科研团队平台建设费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
3.享受特殊津贴5万元/年(税前)。
4.安排实验室。 |
备注:人才分类标准
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八桂学者等。
D类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或具有正高职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认可的急需紧缺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
E类人才: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十百千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等。 |
医学类高层次人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紧缺的临床专业医学博士;
2.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力。
以上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
1. 安家费(含购房补贴)60—80万元(税前),已享受校内房源的除外;2.科研团队平台建设费100万元;
3.特殊津贴10万元/年(税前)。
4. 安排实验室; |
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
1.安家费(含住房补贴):60~8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工科、医学类10万,其他5万;
3.实验室建设费:理科、工科、医学类50万,其他25万;
4.博士生导师津贴按规定发放; |
正高职称人员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
1.安家费(含住房补贴):50~7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工科、医学类5万;其他3万;
3.实验室建设费:理科、工科、医学类30万;其他15万; |
海内外优秀博士 |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
1.安家费(含住房补贴):40~60万(税前);
2.科研启动费:工科、医学类5万;其他3万;
3.实验室建设费:理科、工科、医学类20万,其他10万; |
1.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如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或个人不需要学校安排,提供租房补贴。其中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1500元/月(两年、税前),正高职称人员1200元/月(两年、税前),博士1000元/月(两年、税前)。
2.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学校协助安排工作;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可协助推荐工作
3.子女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校工会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4.通过初步审核,来我校面试的人员可提供住宿,并报销往返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