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九项对外开放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是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证监会正在着手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主要从统一QFII、RQFII准入标准、扩大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运作便利性、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目前,相关规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二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境外股东对合资证券公司及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一参一控”,即允许一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三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证监会将吸收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控股股东一体适用。该规定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四是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证监会将合理调整外资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安排。对于优质外资银行,允许其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结算职责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
五是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和有关方面一起,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积极开展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尽快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相关公司和股东稳妥开展H股“全流通”。
六是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的范围。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推动将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列为特定品种,同时不断完善规则制度,持续扩大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为我国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价格参考和风险管理工具。
七是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外资私募产品类型,满足行业和市场需求,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开放外资私募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股市,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备案外资私募发行的投资标的中包含“港股通”的基金产品,给予外资私募国民待遇。
八是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研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
九是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下一步,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明确境外发行主体范围,解决会计准则适用等问题,为交易所市场熊猫债健康发展提供更充分的制度保障。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修订相关法规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工作,扎实推进上述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有关政策咨询。继续深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还将做好有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动态评估工作,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