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GOVERNMENT AWARD FOR OUTSTANDING SELF-FINANCED STUDENTS ABROAD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几年来共有1900余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现将2010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29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荷兰、新西兰、爱尔兰、乌克兰、韩国、芬兰、南非、丹麦、比利时、泰国、奥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以色列、捷克。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曾获得该奖学金、曾享受或正在享受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以及已获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予奖励。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我组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奖学金申请,截止至今年10月31日。
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人应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0年)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邮寄至Education Office,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90020(请注明“优秀自费留学奖学金”)。
四、具体申请办法及相关信息请参见下方附件,亦可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b870879d7bf94943905d04520d5a1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