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中国人来说,是人生大事。考虑到国内空气环境等问题,越来越多中国人把眼光放到了国外。加拿大作为移民大国,自然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注意。尤其这两年来,房地产市场低迷,温哥华和多伦多房价连跌,中国买家爸爸们个个看得心痒痒。然而由于政策等问题,国内买家想在加拿大买房并非易事。但俗话说得好啊,事在人为,有需求就有市场。
稍稍了解就不难发现,有地产项目专门提供为国内买家“代买房”的需求:中国买家可在中国境内用人民币支付房款给项目方,项目方在境外向买家交割房屋产权,买家甚至都无须到现场。这岂不是爽歪歪?只要选择合作的项目方靠谱,买家躺在家里手续都给办妥了,还不用担心资金的转汇问题。不过也还是那句老话,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太过容易获得的东西一定有其致命性。这种看起来十分巧妙、能够瞒天过海的海外购房法,实属于犯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2月1日起,这种海外购房行为已经被最高法和最高检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中的“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何为情节严重?对此,最高法和最高检也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变相买卖外汇”金额超过500万人民币或者通过买卖外汇行为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500万人民币?如果你是在温哥华或者多伦多买房,分分钟秒超,恭喜你一下就进入了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之列。
你即将面临的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被检查员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1、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送分题:假如购入一处温哥华豪宅,请问购房者将获得监狱几年游?以现在温哥华楼市的情况,就算再不景气House也超100万刀(500万人民币)了!
就算是你没有达到这个数额和情节严重标准的,即属于普通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同样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没收违法资金和巨额行政罚款。简明说就是:只要被逮到,巨额罚款逃不了。违法数额超规定,拘禁监狱没商量。
其实关于变相买卖外汇违法的事儿都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早在2017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再三表明: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未开发的资本项目,一直都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个人购汇的金额也早有限制: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为$5万,只要超过这个额度就是违法的。相信肯定所有在加的华人都填写过《个人购汇申请书》,有心的人也许有留意到申请书中有要求明确选择“购汇用途”。其中主要用途只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探亲等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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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明确“购汇用途”,此外还要确认购汇不得用于6大违规行为,其中就包含:“不得用于境外买房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而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一旦被查处,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在被列入名单后,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部门调查。
比如,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
例子里的这个行为就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被处以153万元人民币罚款。
重点来了,究竟境外买房和这次“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在这次“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内居民常用的购买海外房产的方式——“变相买卖外汇”列为了“重点打击对象”。
很多国内居民在购买海外房产的时候,基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变相买卖外汇”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甚至很多海外房产的售楼处也会采取这种做法,帮中国买家完成付款。
所谓的”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小王在国内,想在加拿大买套50万刀的房子,是由于这是“违规”行为,没办法从银行把钱以正规渠道汇出。于是,他找了地下钱庄A进行交易。
交易的模式是这样的:
在国内,小王给A公司50万刀等值的人民币。支付完毕后,A公司就可以在海外直接把钱打给小王的海外账户,或者帮小王完成海外购房。
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是小王和A公司在国内的交易,A公司的海外公司和海外卖家之间交易。但实际上,是由A公司帮小王完成了海外购房这一违法行为。
而这种变相买卖外汇的方式不涉及资金的直接流出,因此交易往往会更加隐秘、数额也会更加巨大。
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因此说个人换汇用于海外购房一直是违法行为,而“两高”近期发布的司法解释意味着对常用的购买海外房产的“违规行为”打击更严了!
可能有朋友在这里会提出疑问:我已经移民到海外,会一直要在海外定居,在国内的资产怎么办?
实际上,海外华人是可以“合法转移国内大额资产出国”的。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办法)就给大家提供了详细的解释。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财产对外转移
第一种是移民财产转移,实际上是中国大陆境外个人对其在中国大陆境内资产实施的财产转移。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只有这三类人可以直接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1、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并取得现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
2、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除此之外,还有三种人可以申请继承转移,指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1、外国公民;
2、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
3、台湾地区居民。
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必须是确认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以后,才能适用这项规定。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申请移民财产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个人移民、继承财产对外转移购、付汇,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提出书面申请。包括:
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1)申请人拟移民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来源。
(2)相关财产权利证明,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2、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也分为四大类。
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
应提供: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应提供:
1、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应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
应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大陆户籍注销证明。
4、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
5、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根据规定,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四大类:
1、对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
2、对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3、对资本所得及变现(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应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4、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以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小总结:从上面提交申请要求的8大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材料是属于证明转移财产合法性的,而不是限制资产转移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级别的监察部门(省级[含]以上)进行询证。
此外,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在审核过程中要询证相应级别的公安、司法部门。
所以对于在国内靠非法获取大额资产还妄想转移的人可来说,此路不通。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身家清白的正经人,20个工作日国家就会给你个答复,通常是给予行政许可决定。
有人看到这里就可能会慌了,我平时都会习惯买一些外汇的,但我不拿这些外汇来买房,这也犯法吗?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从这个罪名的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即不管行为是哪些行为,都需要符合“经营”的行为特征,即要求你在主观上存在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且该种行为的性质要求是“非法”,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行为可以瞒天过海,抱着侥幸心理。在CRS税务信息互换,加拿大反洗黑钱法执行越来越严,在的今天,如果你是真正移居海外,你是有合法的方法能能够安心地把钱带出来在海外安居乐业的。
但对于没有资格,但仍想“在违法边缘不断试探”的人们,只能告诉大家现在管控是越来越严格,在违法边缘试探不但要冒着金融风险,还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