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19”专项工作发出通知,将主要对2018年以来出版的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公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提高图书产品质量,对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推出更多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出版精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图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出版同质化、编校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推动出版单位提质增效、打造更多精品力作,促进全行业质量意识和图书出版整体水平提升,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检查重点
主要对2018年以来出版的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公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以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出版物质量全流程管理。
三、工作安排
图书“质量管理2019”专项工作于2019年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
1.出版单位自查。各出版单位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对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8年以来出版的图书进行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自查情况需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2.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的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内容与编校质量进行检查;对近年来图书质量合格率较低的出版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出版管理部门要予以行政处罚。
3.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围绕检查重点,随机开展图书编校质量及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随时开展图书内容质量抽查。
四、结果运用
1.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
2.连续2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3.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管理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4.相关类别图书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应复核出版单位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
5.对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图书的违规出版行为,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要求停止出版、发行相关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五、相关要求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价范围。
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并收集汇总相关检查材料和图书样本。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在检查工作结束后,须将相关检查材料和图书样本于9月底前寄送至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015室,邮政编码:100055,联系人:张艳、夏悦、滑艺,联系电话:010—65280664、63486425,电子邮箱:tsbzxn@163.com <mailto:tsbzxn@163.com)
那么出书有哪些严禁的内容呢?
禁载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规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犯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重大选题备案
12.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13.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14.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15.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16.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17.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日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18.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19.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20.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21.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22.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的选题;
23.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24.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25.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26.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27.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外交类选题;
外交事务
28.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尤其是涉及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对外敏感数据及信息披露的;
29.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
30.涉及中国政策、对外战略的;
31.涉及西方价值观或和平演变等内容的;
32.涉及世界双边或多边关系的;
33.涉及领土边界尤其是涉及有争议地区的;
34.涉及外国国庆、政体、社会制度的;
35.涉及外国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
36.涉及国外名族、宗教等敏感选题未备案或专项审批的;
37.涉及恐怖组织和恐怖主义的,如基地组织、西班牙埃塔、日本赤军派;
38.涉及纳粹及军国主义复活的;
民族宗教事务
39.破坏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40.破坏不同宗教间和睦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41.歧视、侮辱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
42.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43.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44.违背或曲解宗教教义、亵渎宗教领袖的;
45.亵渎或曲解民族和宗教习惯的,如伊斯兰教吃猪肉;
46.过分渲染少数民族落后,将少数民族称作“蛮夷”的;
引进版
47.打着学术研究幌子,含沙射影攻击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
48.打着人道主义旗帜,借中国计划生育、监狱等做文章的;
49.歪曲中国历史,为流亡分子或敏感人物歌功颂德、力图翻案的;
50.涉及前苏联东欧问题未备案的;
51.宣扬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中国网络威胁论和中国贫穷落后的;
52.渲染凶杀等暴力倾向的细节描写;
53.亵渎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心理感受,亵渎性地描述或者传播性技巧;
54.亵渎性地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55.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6.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心理、性行为;
57.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58.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亵渎性描写;
59.宣传风水、算命、鬼怪故事等封建迷信;
60.未经专项审批的人体艺术、性知识出版物;
军事题材
61.涉及国家相关政府机关人员的出版物未履行备案手续;
62.凡宣传地方、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展业绩的图书,内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不论是否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审批;
63.不得损害军队形象,不得泄露军事秘密,不得妨碍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64.军队历史上未公开的或有争议的重大事件,未解密的海、边、空防涉外军事斗争事件和援外军事斗争情况,军队参与稳定国内局势的情况,“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三支两军”的情况;
65.引用未公开发布的文件或未规范引用已公开发表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