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吉林分别出台人才新政。两省围绕各自引才重点,从人才生活配套、公共服务、工作激励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植力度。
苏州出台的系列人才新政新,顶尖团队最高获5000万元项目经费,并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高校院所引才按照实际支出引才成本的50%给予引才补贴。
苏州为大力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出台了系列人才新政。按照新政规定,顶尖团队可直接立项为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获5000万元项目经费,或直接立项为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最高或1500万元项目经费,并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
此次苏州系列人才新政包括《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和《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申请对象为,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包括国际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带头人、世界知名企业核心管理者、国际著名机构主创人员等。
在资金支持上,顶尖团队可直接立项为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获5000万元项目经费,或直接立项为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最高或1500万元项目经费,且可突破上述限额,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
对于个人而言,顶尖人才最高500万元购房贴,最高100万元贡献奖励。核心成员最高250万元购房贴,最高100万元贡献奖励。青年骨干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薪酬补贴。
此外,在政策支持上,《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提出,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充分赋予创新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优先支持所在平台(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享受苏州市博士后相关政策。开辟顶尖人才(团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授予和比照认定相应职称。发起组织的高层次学术活动、论坛直接列入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范围。提供最高等级人才服务和生活待遇。
《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
除上述政策,苏州还出台《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其申请对象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对于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规定,顶尖人才(团队)资金支持上不封顶;重大创新团队最高获100万元引才奖励;在苏州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最高获50万元引才奖励;外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按照实际支付工资薪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通过中介机构引才的,按照实际支付佣金的50%,给予引才单位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单个单位最高100万元。
高校院所引才按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际支出引才成本的50%给予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50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最高2000万元。
柔性引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或按规定综合核算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补贴最高100万元。
《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的申请对象为,与苏州正式合作的各类机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对苏州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在奖励标准上,《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规定,对于引荐人才(团队)来苏州创业或全职创新的,来苏创业按每个落户企业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来苏全职工作按每个落户人才(团队)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引荐人才(团队)落户苏州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给予引荐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引荐人才项目落户5年内入选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三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年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引荐人才参加重大招才引智活动的,《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规定,向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等重大招才引智活动引荐人才(项目),给予引荐主体最高6万元奖励。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对举荐专家及被举荐人才的要求、奖励作出规定。举荐专家要求公道正派,身处新兴产业领域多年,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紧跟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熟悉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工作的领军人才。
被举荐人才要求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实施的项目符合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较大,堪当重任的优秀人才。
对于举荐专家,举荐人才成功最高获50万元引才奖励,被举荐人才最高获400万元项目经费和250万元安家补贴。
吉林:高层次人才评定放宽到60周岁以上,计划将职称自主评聘权下沉一级
吉林召开《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引才新政提出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进一步明确3-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新增了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
“1+3”配套实施细则具体指什么?
“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4个文件组成。
“1+3”配套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都有哪些?
(一)以人才评定为牵引,统筹推进人才政策待遇落实。这次制定的《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是三个配套细则的总牵引和总遵循,是人才待遇兑现落实的前置条件。主要考虑对吉林省引进人才和省内符合激励条件的自有人才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评定,既要确保人才质量和政策适用度,更要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在评定范围上,打破了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允许聘期内已引进人才与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评定政策。在评定条件上,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在评定方式上,采取材料认定和答辩评审两种方式。对经评定人员,分类配套落实政策待遇。在监督管理上,对评定人才和兑现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发生变化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目前,吉林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并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二)科学细化三个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了人才政策待遇激励导向。一是制定实施的《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人才细分为八个类别,进一步明确了3-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同时,新增了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二是制定实施的《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为家属就业安置的责任主体,教育部门为子女就学的安置主体,主要对人才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条件进行了细化约定;三是制定实施的《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采取匹配奖励、专项奖励和用人单位适当匹配奖励的三种方式,重点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且在吉林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奖励。
下一步吉林省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引才、聚才、留才、用才工作?
一是计划采取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方式,打造融投资1亿元左右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池”,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人才所在单位创新创业提供充足的、可持续的资金扶持。
二是制定出台《吉林省人才“吉享卡”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发放人才卡,为各类人才在社会保险、就医体检、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高端优质服务,让各类人才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开展专设岗位评聘教师和医生改革试点,切实解决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少、职称评聘难、设备没人用、人才短缺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留住用好基层一线人才的同时,引导市县两级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放权力度,将职称自主评聘权下沉一级,直接下放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双特色、双一流专业学科所在的二级学院(单位)和三级甲等医院以及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为用人单位和民营企业自主选人用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五是加大人才选拔表彰力度,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表彰活动,创新完善奖励办法,让更多的吉林籍人才早日实现“燕归巢”,让更多的本土优秀人才能够安心、舒心地在吉林创新创业创优创造,让各类人才竞相迸发,人才智力充分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