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
苏科专〔2019〕3号
根据苏州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5号,以下简称“海鸥计划”)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海鸥计划”是指通过打破国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坚持以用为本,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自主权,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方式。
(一)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 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 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
(三)申报类别
1.战略科技发展类人才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我市先导产业的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引进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2.产业技术创新类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人才
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对华友好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推动我市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人才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海外农业人才及其团队。
二、资助标准
“海鸥计划”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分为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两大类,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5万元。工薪在5万~10万元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20万元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
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各单位申报材料向属地市、区科技局提交,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市科技局申报。所有申报均应由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经所在市、区科技局网上初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呈报。市科技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资助名单后统一发文。
四、呈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网上打印,加盖公章)以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网上打印)纸质合订本一式一份以及对应电子版材料。
各市、区科技局除报送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外,另提供申报函以及《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6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书面材料上报受理截止时间10月31日。
网上申报网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www.szkj.gov.cn/)
网上申报分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两部分,分别审核,只有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申报期间各市、区科技局应有专人每天及时初审网上信息。
联系人: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徐俊杰;联系电话:65110092;传真:65119071;
附件下载
附件1: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附件2:不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