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立委陈学圣10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蔡英文力推“中共代理人法”,尚未立法,台陆委会先开第一枪,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的台湾前中研院研究员刘孔中“被请辞”在台职务,成首位牺牲者。然而依台湾教育部主张,赴大陆党校、军校外的公立学校任职原本不在禁止范围内。
2018年11月23日,当时的国民党桃园市长候选人陈学圣(右)把握最后黄金冲刺时间,在马英九(左)陪同下拜票。(图片来源:香港中通社)
赴大陆任教 刘孔中“被请辞”
综合台北《中国时报》、中央社报道,台中研院回复陈学圣公文指出,刘孔中自中研院退休后获续聘兼任研究员,但经人检举,中研院向陆委会洽询后得知,大陆大学属陆委会2004年公告禁止之大陆“政务系统”范畴,因此导致刘孔中“被请辞”。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规定,台湾人不得担任经陆委会公告禁止之大陆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组织之职务,担任未经禁止之大陆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组织之职务应经许可。陈学圣提出,如何定义学校?他认为,现职专任教师不得赴大陆兼职,但其他身份可否赴陆任大学教师,陆委会和教育机构说法不一样。
陈学圣透露,因类似原因,遭中研院请辞的兼任研究员至少3人,中研院都发生这种情况,让人不免担心,目前在大陆学校任职的台湾学者到底处境为何,会不会抵触法律。为厘清情况,陈学圣个别发函予陆委会、中研院,要求其对该个案予以回应。
研究生任教或研究助理都违法?
陈学圣说,台教育部主张任党校、军校职务虽属不宜,但担任其他公立学校教职及学术行政不在公告禁止范围内。陆委会却认定包括北大、清华等公立学校都属公告禁止。
陈学圣质疑,依陆委会见解,连研究生赴大陆求学,攻读学位期间任教学或研究助理都有违“法”疑虑,恐面临10万元(新台币,下同)到50万元罚款,执法岂能有模糊空间?否则单纯赴大陆从事学术工作,可能莫名其妙成“中共代理人”,有罗织入罪之嫌。
台教育部副参事林世英说,教育部认为赴大陆公立大学任教是民众的选择,不必限制,一般台湾民众去大陆学校任职,没“法规”要求他们要报备。教育部另一科长赖信任说,若从事行政职,则依个案认定。至于赴大陆公校任教或硕博士当助教是否要陆委会许可,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何达仁称,这部分一般由教育部认定处理,陆委会是法规主管机构,会提供判断准则。
陆委会回应:与“中共代理人”无关
陈学圣质疑,依陆委会说法都要报备,只是以前没事,如今绿营将推“中共代理人”,没报备者是否可能违反两岸条例,请陆委会通盘考虑。
对此,陆委会10日发声明指出,有关台湾民众赴陆任教,事涉两岸条例33条(台湾人不得担任大陆党政军机关机构的成员)适用问题,与“中共政治代理人”相关“立法”无涉,并称陈学圣记者会之说法皆属错误解读。
不过,陆委会回函指,台湾人赴大陆大学担任教师,是否违反两岸条例规定,应视个案具体事证,分别审认“组织”及“职务”二项构成要件,“难一概而论”。陆委会还说,指“陆委会与教育部门立场歧异”容有误解,中研院与各公立、私立大学研究人员,选聘资格条件及认定,为各机关学校人事权,非“两岸条例”适用范围。但陆委会此说,显与中研院说法不符。
台北《中国时报》评论认为,台湾人去大陆大学任教是否违法,教育部和陆委会的答案居然不同,陆委会认为必须个案认定。执政者要对付异己,最厉害的招数就是“个案认定”,如此就有选择性执法的空间,以“国家机器”打压异己,重现另类的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