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基督教右派组织在我国十一省市开展婚前守贞教育引起极大争议,许多学者已经用统计资料证明婚前守贞教育的无益和无效(参加过守贞教育和没参加过守贞教育的青少年平均初次性交年龄均为14.6岁)。我也重发一篇旧文,也算表个态。
前些时,一些美国的青少年发起了一个在婚前保持童贞的签名运动,据说有不少人响应。无独有偶,听说四川有几位女大学生也发表过一个宣誓保持童贞的宣言,据说原因是她们当中的一个为男友奉献了童贞,结果却被抛弃,朋友们为她感到委屈和不平,遂决意成立“青春无暇少女团”,宣誓者下决心把童贞保持到结婚。这两个事件的区别在于,在中国,只是女生参与了这个活动;而在美国,参加者既有女生,也有男生。遗憾的是,在当今中国,婚前保持童贞已经是少数人的观点了;在西方国家,这一道德规范更是只属于极少数人。
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15.5%。而根据各地计生委在婚前检查人群中所做的调查,婚前性行为在上海女性中已达到59%,在广州女性中更高达86%。这个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后的婚前性活动水平。美国《今日心理学》杂志的调查声称,该杂志女读者中有78%有过婚前性交行为。《花花公子》杂志一项以已婚女性为对象的调查表明,55岁以上年龄组中只有31%有过婚前性交,最年轻的年龄组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却高达81%。最极端的数字来自瑞典,男女两性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均高达95%。在那些婚前性行为已成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国家,很难认为这种行为还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行为。因为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了。
概括地说,对于婚前性活动有三种规范:第一种是传统的性规范,它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以避免非婚生育;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它主张,爱应当成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它反对随意的性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爱情,婚前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它认为,性是人的权利,人可以随自身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
随着广大人群婚前性行为方式的改变,人们结婚时对童贞的要求有了很大的改变。在美国,对18项择偶标准的统计表明,在20世纪30年代,童贞的重要性被列在第10位;到了性革命的70年代,女性将其列为第17位(倒数第2位),男性列为第18位(倒数第1位)。根据对33个国家约10000人的调查,最看重童贞的有中国、印度、印尼、伊朗、以色列;最不看重童贞的有瑞典、挪威、芬兰、荷兰、德国和法国。美国也不太看重童贞,但其程度不如北欧国家高。另有调查表明,看重伴侣童贞的有亚洲人、墨西哥人、中东人和南美洲人;相对宽容的有美国人、比利时人、法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那里的人们甚至会认为伴侣的童贞是缺点,原因或者是证明对方不吸引人,或者是担心对方过于缺少性经验。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们认为,婚前性交的有益之处包括:在人是性的存在的意义上,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迫切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入青春期到结婚大约有10年左右的时间,有些人结婚更晚甚至根本不结婚,很难要求他们保持童贞。目前在美国和法国,保持单身的人群都要占到人口的约四分之一,如果要求他们保持童贞是完全不现实的。中国人的结婚年龄也越来越晚,单身人群的数量也越来越大。
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在很多社会中,这种接纳是很不情愿的。因此,在我看来,四川这几位大学生的愿望只是旧道德、旧规范的回光返照,童贞观念的式微已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