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国情和司法制度不同,执法理念差异较大。美国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强烈。驻洛杉矶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学会与有关执法人员打交道的正确方法,在保持冷静,对执法人员保持尊重和礼貌,配合执法的同时,记住无论你是否有过错,也无论你是证人还是嫌疑人,都有保持沉默、聘请律师等权利,要有理、有据、依法、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执法人员类别
美国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美国执法人员种类多,分工不同,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联邦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跨州执法或跨国执法合作,包括: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运输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 )、联邦缉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等。这些联邦执法人员通常自称为Agent(探员)。
第二类执法人员是各州的警察,主要负责州政府部门的安全以及州内高速公路的安全。在加州,州警被称为加州高速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 CHP)。州警通常自称为Officer(警员)。
第三类执法人员是在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的地方警察。人口较多的大城市一般设有警察局(City Police Department),如洛杉矶市、蒙特利公园市等,警员头衔称为Officer 或Corporal。不少小城市没有专设警察局, 由所属郡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 负责治安,警员头衔称为Deputy。以洛杉矶县为例,全县有88个城市,47个有市警察局,而其余的城市的治安均由县警察局维护。除维护治安外,县警察局还负责凶杀案调查、紧急救助、监狱、法庭安全等。
经第二类或第三类警察初步调查,如认为涉及刑事,案件通常会转交另一组执法人员(Detective—探员)进一步调查。他们一般从巡逻警察中提升,但不着警服。
二、入境检查
在入出境口岸,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执法人员通常会检查入境者所持的身份证件及美国签证,采集入境者的指纹,拍照并审查赴美事由,以决定是否准许入境及在美停留期。
● 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持有人进入美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并不等于当然能入境美国。执法人员可能现场拒绝被怀疑资料不实、可能非法滞留或非法就业等人员入境。
● 在排队等候办理入境手续时,注意保持安静,避免使用手机、东张西望或多次变换队列等易给执法人员造成疑虑的行为。
● 注意按照边检人员要求,配合检查,出示相关资料,如实回答问询。如不会英文,可事先准备好简单的英文字条:“I speak Chinese only. Please help me with an interpreter—我只讲中文,请提供翻译帮助。”
● 执法人员如对入境人员的入境目的、证件等有怀疑的,可能将其带到再次检查区域,进一步面谈,可能会查验留学生的学生证、成绩单等材料。
● 执法人员无需事先申请搜查令而有权检查所有入境者所携带的物品,包括箱包、电脑、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和内容等。
● 在接受问询时,如使用翻译服务,要注意确认翻译人员能如实、完整地转达双方的意思。如有疑问,可当场提出异议,要求更换翻译人员。
● 如被要求签署问询笔录等文件,务必仔细审阅,确认内容无误并认可、接受。如有疑问,要当场提出。
● 在被允许入境前,仍被视为未进入美国领土,因此入境受阻人员通常无权联系或聘请律师,或联系我驻美国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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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境检查
通常,美国各机场、口岸不设立出境检查、检疫柜台,但并不等于美方就放弃了对出境人员和物品等的管控。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联邦调查局(FBI)等单位执法人员能通过航空公司掌握当日航班乘客名单,对乘客进行随机抽检,或有针对性地盘问、检查,无需搜查令。
● 执法人员通常会向航空公司提供需接受检查的人员名单。
● 检查可能在值机柜台,或在候机区,或在CBP办公室进行。
● 盘问可能涉及签证、来美事由、在美活动情况等美方认为有疑点的问题。
● 执法人员可能对已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或手工开箱检查,对随身行李开包检查。
● 执法人员可能询问电脑、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存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社交媒体。
● 如认为有需要,执法人员可能暂扣电脑、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做进一步检查。
● 面对出境检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提供电子产品密码,但执法人员可以向法庭申请搜查令打开电子产品并恢复已删除信息。
● 执法人员可能对其认为不宜放行人员采取留置、拘捕等措施。
● 你仍有聘请律师、要求翻译帮助、联系驻美使领馆等权利。
四、行车被拦
交通违规被拦截是最常见的与执法人员打交道情况。当驾车人看到跟随警车红灯闪亮或听到警车鸣笛时,必须尽快靠向道路右侧,并在安全地带停车待查。
● 不要自行下车,应摇下车窗玻璃,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候执法人员上前问询。在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情况下,双手不要离开方向盘,以免被误以为伸手取枪。
● 按照执法人员指令,出示驾照、车辆注册证、保险单等文件。
● 如实回答提问。
● 如果执法人员当场开具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建议签字。签字表示同意出庭处理罚款,而并不表示当场认罚,而拒绝签字可能因妨碍司法而被拘捕。
● 不管此后是否收到法院的通知,对出庭通知都不能置之不理,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前到法院查询并及时出庭,否则可能会以藐视法庭罪而被通缉。
● 建议自行聘请律师处理。如无力聘请律师,也可向法院申请指派律师。请注意,不少法院并不会再次发信通知开庭,也可能出现执法人员未按时将资料送到法院的情况,须主动到法院网站或打电话查询。
● 如对执法人员开具的罚单内容持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出庭时向法官申辩。
五、警方搜查
法律保障民众房屋、车辆免受非法搜查。
● 执法人员搜查通常有以下情况:一是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进入搜查,但当事人也可以拒绝执法人员要求,明确表示本人反对:“I do not consent to a search.”。二是执法人员在向法官申请到搜查令(Warrant)后进行时搜查,当事人无权拒绝,须予配合。三是如有充分线索或证据怀疑你涉及重罪且证据可能会被销毁,如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车辆正被用于违法活动等,执法人员可依法直接进行搜索而无需事先申请搜索令。如执法人员强行进入,即便没有搜查令也勿强力阻拦。
● 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车辆时,通常会出示法庭签发的搜查令。搜查令列有搜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有的搜查令只允许搜查当事人个人房间。
● 在搜查过程中,当事人既不能阻碍搜查,也不要随意走动,而应在安全位置等候。
● 如执法人员带走证物,通常会向当事人提供物品的清单,请妥善保存。如未提供,当事人有权主动索要。如带走电脑、硬盘、手机等,你依然享有沉默权而不提供电子产品的密码。
● 执法人员持证搜查即表示所涉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有可能在整理所搜到的新证词或证据后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当事人应尽快聘请律师了解、跟进案情。
六、警方问话
执法人员可能在你入境、出境、驾车,对你的房屋或车辆进行搜查时,或在其他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拦住你进行问话。
● 只有法院具有判决权,执法人员问询、搜查或拘捕,并不等于已宣布你已违法犯罪,注意保持冷静。
● 首先要弄清问话的目的,以确认自己是否为执法调查对象,或是在协助执法人员办案。
● 执法人员问话的目的是寻找线索或证据,供起诉定罪使用。他们往往是有备而来,会使用问话策略。不要试图与执法人员套近乎,更不要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以求通融。
● 你的言谈可能被用作呈堂证供,法律保障民众不提供于己不利证词的权利。除配合确认本人身份信息外,无论你是否有过错,无论你是证人还是嫌疑人,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不是犯罪,但向执法人员提供不实的证据或证词,则是可被判刑的重罪。
● 如果本人是被怀疑的调查对象,最好选择不回答。如果是证人,可选择回答,也可选择不回答。如果决定行使沉默权,应清晰、明确地声明:“I would like to remain silent.” ,或者可以告知对方你要行使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保持沉默权利:“I will take my 5th.”。
● 不少刑事指控被撤销,往往是因为执法人员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在取证过程中违规作业使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据。很多被告在被逮捕后没有行使自己的沉默权,其提供的口供往往成为最致命的证据。
● 除入境检查时不可聘请律师外,你有权要求聘请律师或要求自己的律师在场,或可先咨询律师,或由律师出面与警察沟通。
七、警方拘捕
在搜查、问话后,执法人员可能采取拘捕等行动。法律对执法人员的安全保护格外严格,允许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合理使用武力,并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器。
● 保持冷静,不要有任何过激言语与举动。避免与执法人员当场争辩、吵闹,甚至肢体接触或冲突,即使你无意伤害对方。
● 将手放在执法人员能够看得见的地方,不要有任何可能让执法人员误判你有攻击性或危险性的举动。否则,可能被控袭警罪。
● 你有权询问被拘捕理由。
● 记住执法人员胸前标牌上的姓名及编号。
● 如果在被拘捕过程中受伤,应主动寻求或要求提供治疗,并请医生对自己的伤势作详细记录。
● 在被拘押期间,你有权要求会见律师以寻求法律支持。
● 《中美领事条约》(英文版,请点击这里)规定,遇有派遣国国民被逮捕或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接受国主管当局应立即通知,最迟于该国民被逮捕或受拘禁之日起的四天内通知派遣国领事馆。如果由于通讯设备方面的困难在四天内无法通知派遣国领事馆,也应设法尽快通知。应领事官员要求,应告知该国民被逮捕或受到何种形式拘禁的理由。(英文版问答,请点击这里)。
● 根据《中美领事条约》,被拘捕的中国公民有与本国使领馆领事官员联系(communicate with a consular officer)的权利,并寻求帮助,包括推荐律师、进行探视等。美方应立即告知你享有条约所赋予的该项权利,你也可要求执法人员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
八、出席庭审
加州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蔑视法庭:不听劝阻、肆意喧哗;强行录像录音;冲击法庭、破坏法庭设施、故意不遵循法庭命令;不符合法定例外条件而拒绝宣誓作证或拒绝回答实质性问题;对法庭诉讼发表错误或不准确的陈述等。
● 进入法庭应该着装整齐,不能戴帽子,也不能使用手机。未经法官同意不能在法庭内拍照。
● 出席庭审者应主动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及法警指令。
●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无能力聘请律师,法院会指派公辩律师。
● 法庭会应刑事案件当事人请求而指派中文翻译,但没有义务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翻译,当事人应自行解决。
九、报警求助
● 在遇火灾、严重意外、急病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或在遇枪击、抢劫等危险犯罪行为时,应立即拨打911或当地警局电话求助。
● 如英语不佳,可重复“Chinese”一词,提示接线员寻找懂中文的人员接听电话。
● 求助时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事发地点、现场情况、危急程度等,以便警方尽快、准确做出判断。
● 在遇到财物遗失、车辆被盗等非紧急情况时,勿拨打911,而应按情况按当地警方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报警。
十、投诉起诉
如果你认为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权力、不当使用武力、涉嫌歧视等,可向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执法人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注意向投诉部门提供有关执法人员的姓名、编号等身份信息以及事件详情。
● 如有目击证人,应向其获取证词或请其前往作证。
● 可直接赴有关执法机构当面投诉,也可通过该机构公布的热线电话、邮箱等进行投诉。
● 请点击了解领区内部分执法机构的投诉方式:
洛杉矶警察局(LAPD)
洛杉矶郡警察局(LASD)
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察局(AZPD)
夏威夷州警察局
新墨西哥州警察局(NMSP)
关岛警察局
塞班公共安全部
如欲了解更多,还可点击观看如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