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束的全球金融危机留给全世界一个教训,即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原因是,各国条块分割的监管机构已越来越难以应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所带来的挑战。例如在美国,各自为政的联储(FED)、货币监理署(OC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保险署(SIC)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在次贷危机突如其来的冲击下,就表现得束手无策,几乎乏善可陈。
近日,随着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临近,中国国内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是,是否有必要专门成立“金融国资委”。
要理解这背后的争议,先要了解几个事实:
第一,国资委是代表国家对123家中央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特设机构,但由于历史原因,金融央企长期游离在国资委的监管权限之外;第二,在中国,金融行业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和国有证券企业,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这些金融央企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是中央汇金公司;第三,汇金公司对金融央企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对金融央企的直接外汇注资,而这些外汇又是通过财政部发行债券向“央行”购买得来,另外汇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全部来自财政部,其负责人也主要来自财政部;第四,近年来,国资委推动了声势浩大的“国资监管全覆盖”攻势,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这些重要城市,地方金融国企已正式划入了地方国资委的“地盘”,由地方国资委再委托当地金融办进行“代理监管”。
显然,财政部正是“金融国资委”的热心倡导者。其如意算盘是,由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公司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惟其如此,它才能名正言顺地成为金融央企的守望者,并让金融央企与其他中央企业区分开,一劳永逸地“特殊”下去。
但从机构改革方向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来说,造就两个“国资委”对峙的局面并无必要,其结果只能是机构重叠。无论是国资委旗下的央企,还是汇金旗下的金融央企,本质都是国有资本,也都接受过中央政府资金注入,完全可以纳入一个框架进行总量管理。
支持财政部观点的一个理由是,从金融的专业性角度考虑,目前国资委并不具备金融国资的监管能力。但这里显然混淆了两个层面的问题:即“对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总量监管”和“对国有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政策监管”。前一个监管并不涉及太多专业性,如果有,国资委也完全可以特设一个专门的金融司进行管理;而后一个监管,则属于中央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一行三会”的职权范围,即便财政部也并无多少权威性可言。
因此,抛开部门利益之争,“金融国资委”根本是没有意义的话题,直接并入国资委是最简洁的答案。
相反,中国更应当考虑,如何顺应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潮流,通过整合“一行三会”的监管力量,特别是强化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框架,以提高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表面上看,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还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仅几家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了综合性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实际上,随着资本和资产市场的急剧升温,越来越多的银行、保险公司开始大举涉足证券和基金。
过去十年间,中国已经两次幸运地避开了外部危机的直接冲击,得以独善其身。但若是一直迷信好运而不去未雨绸缪的话,幸运之星终有一天也会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