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像流水才能更好造福社会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南京市政协委员杨林川准备写“炒房入罪”的提案建议,在明年南京两会期间提交:对炒房集团头目和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法律人士认为这种提法过激,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缺少法律依据。(人民网北京 2010年9月2日)
另一边,一位名叫方森的先生在财新网撰写长文《房产当行限购令》,主张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具体措施为: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2010年9月1日 08:26财新网)
我想用最简单通俗的方式跟杨林川先生、方森先生讲讲货币的本质和价格的常识。货币一旦从央行放出来以后,它就以固定的量在市场上流通;货币总量与物化的财富总量构成对等关系,货币总量决定财富的平均价格。不管是投资还是储蓄,货币其实都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当你买完一件东西,比如粮食,比如艺术品,比如楼房,“水性杨花”、“见异思迁”的货币马上又灵魂出窍跑到别的地方去了!
因此,货币的本质就像流动的水!只有让它流动,才能造就沃野千里、滋润亿万人民,不让它流动,死水一潭,别说鱼虾,微生物都生存不了。货币潜伏不动,社会损失最大。就像拦一道大坝,拦死了,不进不出,就成为死水一潭;只进不出,则有可能溃坝!
对于货币的流动现象,张五常先生推崇费雪的《利息理论》认为储蓄与投资不是两回事,永远是同一回事。“弗里德曼曾经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位仁兄花巨资购买了一幅油画挂在墙上,是消费呢,是储蓄呢,还是投资?我的答案是三者皆是。我认识一些朋友喜欢天天在家中算身家,或数着自己拥有的钞票为乐。这些行为也算是消费。把钱存放在银行是储蓄,但也是投资,有利息的回报。银行一定要转贷出去给其他消费者或投资者才可以不亏蚀。把钱藏在家里,放在床下底,不用,称作贮藏(hoarding)。这是最接近凯恩斯学派的‘漏失’概念。四十多年前弗里德曼告诉我,不少人奇怪地在家中贮藏着很多钞票。这种行为,如果只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出现,我会说贪污是原因。”
从这段话里,我们也可以说,投资、储蓄和消费,都是一回事。你把钱存到银行,如果没有人从银行贷款进行和消费,银行就要亏本,社会上大量的货币也无法造福人类。而不管是贷款还是直接拿自己剩余的货币投资楼市、股市,本质上都是在促进货币流动并进而让它造福社会。炒股的人承担着涨跌的风险入市,支持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就业;炒楼的人同样承担着或赚钱或亏本的风险,支持了房地产业和城市化的发展:正是购房者的投资使开发商有了买地的钱,正是开发商的买地钱、卖楼税、投资者的买楼税使政府有了雄厚的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城市的繁荣。因此,即使是纯粹的炒房者,都对推动城市化做出了正面贡献。
而投资者一笔钱花下去,买了楼,那笔钱于是以复杂的形式进入了各种渠道,进入了政府税收以及与楼市相关的60多个产业,自然也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普通劳动者的口袋,提升了他们的上升空间。
因此,货币流动速度越快,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炒楼入罪、限购之类,其实都是在限制货币的流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背。
货币往往有一双极其敏锐的触觉、有一双轻盈的飞翔的翅膀,能够精确感知哪里的东西最值得消费――亦即最值得投资。它的这种敏锐性,能够有效地纠正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错失――当下中国城市化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不该城市化或者说很快要衰落乃至消亡的地方过度城市化,导致无数空城、鬼城、烂尾城,而该城市化的地方试图关门谢客。住房投资的社会取向,其实本应该成为政府城市规划的风向标的,但限购和过度打击投资购房,不利于政府及时调整方向、纠正错失。
至于房价过高的问题,不是投资者的问题,而是整体上货币供应过量而土地尤其是大城市土地供应过少的问题:过去30年间城市人口增了3.6倍,而同期城市土地供应的增长却不到1倍(尤其是大中城市供应严重紧张而一些很快要衰落的、不宜人居的地区则供应过量;而且还应考虑到城市内部更新换代的需求);20年房价的上涨幅度远低于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