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20次委务会议决定资助医学领域面上项目4584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505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917项,合计10006项。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9月27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还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发送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为report@pro.nsfc.gov.cn ,发送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30日。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并有明确的理由,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10月1日开始,10月15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当面递交或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医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将在12月11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来源:http://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0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