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防灾科技学院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救灾高等教育为主、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地处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北京市812/815/818/819路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学校坚持“人本治校、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和“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思路,立足防震减灾行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行业技术培训等并存的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现代办学体系,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校服务国家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内涵发展;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有防灾减灾救灾核心类专业:地球物理学、地理科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等;防灾减灾救灾支撑类专业:环境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通信工程等;防灾减灾拓展类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投资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等。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大学科门类。
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并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高地等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及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省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等。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形成了地震前兆背景场、岩土工程抗震、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城市灾害预测、地震地质灾害、地震观测信息处理、灾害前兆观测仪器、灾害风险与应急管理等8个特色研究方向,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体系。
二、招聘岗位
(一)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等杰出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海(境)外知名学者。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第四层次杰出青年人才(符合下列1或2之一者):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上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紧缺的学科和专业经学校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2周岁。
2.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至少立项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至少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研。
(2)在全国核心期刊或重要外文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为导师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且被SCI、EI、CSCD、SSCI、CSSCI、A&HCI收录、专著(第一作者)和成果应用(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获得应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排名前3)共计8项以上,其中论文不少于5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教研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要求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
如果以近十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应聘的则需达到上述两倍业绩条件。如项目、论文、获奖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第五层次优秀青年人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硕博各阶段均要求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接受教育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具有1年海外学习研究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至少立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至少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研。
2.在全国核心期刊或重要外文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为导师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且被SCI、EI、CSCD、SSCI、CSSCI、A&HCI收录、专著(第一作者)和成果应用(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获得应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排名前3)共计4项以上,其中论文不少于2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教研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要求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
如果以近十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应聘的则需达到上述两倍业绩条件。如项目、论文、获奖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二)2020年全职引进人员
1.招聘专任教师17人
三、福利待遇
(三)非事业编制人员
受聘人员待遇按照《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以上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19〕60号)执行,享受相应档次的工资和相应级别的岗位津贴,另外参照编制内人员标准享受相应补贴,年收入为6-8万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防灾科技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zhaopin.cidp.edu.cn)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应聘报名方式。建议采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名日期截止至2020年11月15日。
应聘高层次人才请同时将《防灾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发送至邮箱rsc@cidp.edu.cn。
(二)学校审核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三)组织考核
学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试讲、面试、考察与体检等环节。学校将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
(四)公示与签约
学校对通过考核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和中国地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通知拟聘用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来校签约。
五、有关事项的说明
1.应聘事业编制要求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层次(本科一批层次院校以《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我校毕业生不受第一学历限制。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应聘非事业编制要求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用人二级单位(部门)考核提出聘用建议,可适当放宽。
4.安家费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全额支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需全额返还安家费;科研启动金发放时另行签订协议,不支付给个人。
5.引进人才系夫妻双方的,安家费按条件高的一方给付。
6.专任教师岗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入职后四年内应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自取得副高资格后八年内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若未达到,学校有权利终止聘用合同。
7.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被聘用人员入职第一年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8.来校试讲者,我校决定聘用的,其往返交通费和入职体检费由我校承担;无法达成接收协议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上述交通费指到我校驻地直线距离的硬座火车票(高铁二等座)、不超过火车票价格的飞机票或汽车票。
9.事业编制引进人员,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学校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合同期为8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10.非事业编制引进人员,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学校,党团组织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可转入学校。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其他专技岗位首聘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参照学校相应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11.对上述各条款,我校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秦老师
电话:010-61596170/61596171
传真:010-61596170
网址:www.cidp.edu.cn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邮编:1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