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我校招聘公告,如有不实,我校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报名
1. 电子邮件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9:00至11月20日12:00。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结束时截止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ljkjdxrsc@163.com。(具体所需材料见附件5)。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ljkjdx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hljkjdxrsc@163.com)的自动回复邮件,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三)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确认时间及要求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科技大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3)不允许他人代替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4)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我校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 )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
2. 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5.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 )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