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试行办法》出台后,将与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一起,共同构建起本市“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通过先办理居住证,再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大本市人才引进力度。《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主要包括11类人员。
“紧缺急需人才”的界定
《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
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专门人才”的界定
《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
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高技能人才”的界定
《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
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如何申请落户?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试行办法细则》中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由公安部门依据原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审批决定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